8月26日,记者从南宁交警部门获悉,本报8月13日A1叠8、9版报道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在广泛向市民征求意见后,目前已出炉,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通告具体规定(部分)
限速
1.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时,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同方向有2条或2条以上机动车道时,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
2.机动车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减速行驶的情形,且实际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30公里的,应当将行驶速度减至每小时30公里以下。
3.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非机动车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专用道
同方向有3条或3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最左侧车道为小客车专用车道。
城市快速路由主路与辅路组成时,同方向最左侧车道为小客车专用道。
禁行
禁行(一)
每日7:00至9:00、17:00-20:00,禁止货运车辆、大型客车在昆仑大道(二塘高速收费站路口至邕宾立交桥路口)、秀厢大道、清川大道、沙井大道行驶、停放或者临时停车。
禁行(二)
每日上午6时至晚上23时,禁止下列车辆在绕城环道以内道路行驶、停放或者临时停车:
1.各类货车;
2.大型客车;
3.重型专项作业车、大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
4.各类牵引车、挂车、半挂车;
5.各类机械车;
6.农用运输车、拖拉机;
7.人力三轮车、畜力车。
注:1、2、3、4项中的车辆,需要在上述区域行驶或者停放的,应当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并按照通行证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或者在指定的地点停放,行驶或者停放时应当将通行证放置在前窗玻璃右下角处。
通行证的申领条件,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