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年来,保姆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公众,特别是家有幼儿家庭的关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通报此类案件的办理情况,法官以案说法,作出提示。
2009年到2013年,北京二中院及辖区法院审理的家政保姆导致未成年人伤害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去年审理的案件数量占到5年受案总量40%。案件涉及的受伤未成年中,7人不满周岁,2人不满3周岁,1人满3周岁,在这些未成年人中,有一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9人受伤,大部分是骨折和烫伤,多数需要住院治疗。
法官分析案件特点中提到,经统计,9成伤害事故发生在双职工家庭中,超8成伤害事故发生在未成年人和保姆独处期间,没有其他成员人在场。在案件审理中,由于事发经过往往只有保姆单方陈述,一般没有其他旁证予以佐证,所以一些保姆否认曾经发生过事故,造成案件事实很难查清。还有部分保姆延误了治疗的时机,比如有一个于阿姨在看管新生儿过程中,不慎将他的头部撞到了五屉柜的柜角,事后怕担责任隐瞒了这个事情,三天后小孩父母才发现孩子不爱吃奶,仔细检查发现他的头部肿胀,随后被诊断为顶谷骨折,这样的就是保姆延误治疗时机,出现孩子受伤之后不说这种情况也比较多见,而且事发之后,家政公司拒赔的现象达到9成,案件调解难度比较大。在这个案件事发原因过程中法官分析,一个是部分保姆责任意识不强,还有就是少数家长过于依赖保姆,而部分家政公司根本就没有培训的管理或者疏于管理。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