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居住证年内替代暂住证 持证人可享多方面权益服务

2014年08月28日 11:18   来源:安徽日报   

 

  在昨天召开的合肥市政府常务会上,《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获得原则性通过,今年内居住证有望正式代替暂住证。未来,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在就业、社保、计生服务等多个方面享受到权益和公共服务。

  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拟在合肥市居住6个月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均可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持有我省其他行政区域的居住证,需要到合肥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合肥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以持原居住证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改签,居住时间自在合肥市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

  拿到居住证后,持证人在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能享受与合肥市民“同步”的服务。符合合肥市人才引进条件的,或者居住登记1年以上、在合肥市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的居住证持有人,还能享受“特殊待遇”。比如,持居住证与子女身份证明,可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申请入学。居住证持有人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保障性住房。

  凡出现视同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冒用他人居住证等其中一种行为,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链接 解读居住证

  哪些人可申领?

  拟在合肥市居住6个月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均可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居住在单位或者学校集体宿舍的流动人口,可以由单位或者学校申领居住证。

  需要哪些材料?

  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近期1寸免冠相片1张和符合申领条件的住所、职业或者就读等证明材料,如果符合申领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拿到。

  证丢了怎么办?

  居住证遗失、污损的,持有人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补领、换领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持有人居住1年以上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哪些情况会注销?

  居住证持有人离开合肥市居住的,应当到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其居住证,包括: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流动人口的;居住证使用功能终止的;骗领、冒领等非法途径取得居住证的;持证人死亡的;其他应当注销居住证情形的。

  如何“暂改居”?

  在办法实施前已申领暂住证的,在暂住证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居住时间累计计算;需要使用居住证的,可持暂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换领居住证。

  持居住证可享12项权益和服务

  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创业服务、职业培训信息和就业信息查询等;

  在合肥市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

  居住满6个月65岁以上的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心脏病等患者享受相应的健康管理服务;

  随居住证持有人居住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享受相应的儿童保健服务;

  育龄夫妻在居住地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享受生育奖励、优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凭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在合肥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本省户籍流动人口,可以申办出入境证件;

  本省户籍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接申办边境通行证;

  参与用人单位或居住地社会事务管理;

  符合合肥市落户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

  依法享受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项磊)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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