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买菜时要求抹掉两毛钱零头被拒,顾客刘某一怒之下将卖菜的张大妈打伤。后张大妈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最终判令刘某赔偿给张大妈1.3万余元。
张大妈是一家商贸中心摊位的蔬菜零售商。2013年5月的一天下午,刘某陪女朋友去买菜,在张大妈的菜摊儿挑选了一棵大白菜,付钱时,刘某提出抹去两毛钱“零头”,但张大妈不同意。争执过程中,刘某动手打伤了张大妈,造成张大妈的脑部、面部、胸腹部多处外伤。
事发后,公安局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五天并罚款200元的处罚。但张大妈认为,刘某应当对其因受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刘某表示,双方的行为属于互殴,自己当时也受了伤,而且在张大妈受伤后,自己也陪同前往医院接受治疗并为其支付医药费1037.92元。刘某说,事发之后,他曾希望和解,但张大妈始终不同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自己不应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造成张大妈人身伤害,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刘某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刘某给付张大妈医疗费、救护车出车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共计1.3万余元。
近年来,激情伤人类侵权案件数量攀升,纠纷多为日常琐事所引发,如上下楼因为空调噪音问题互殴,从而导致一方轻伤,另一方轻微伤,进而因为人身伤害赔偿问题诉至法院。“冲动是魔鬼”,通过暴力方式解决纠纷是不明智的,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使自己身陷行政处罚、民事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多重困境。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