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绕城环道示意图。
被限制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通行须领证。资料图。
广西新闻网南宁9月3日讯(记者陈仁义 实习生余金远)3日,南宁市交警支队发布《南宁市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通行证管理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要求被限制在南宁市限制通行区域通行的车辆,需要在限制通行区域行驶、停放的,应当依照《规定》申领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通行证。《规定》要求,核载质量为55吨以上(含55吨)的大货车、各类拖拉机、农用车、各类非公务性摩托车、非机动车不能够申领通行证。在办理通行证的过程中,交警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需申领通行证的车辆种类:货车、大型客车(19座以上的客运车);
二、申领通行证所需材料:
1.车辆所有人的书面申请;
2.申领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三、申领地点:
1.科园大道东五路行政审批办证大厅3楼;
2. 南宁市贤宾路3号南宁交警支队特勤大队。
四、温馨提醒:
1.9月1日至9月10日属于宣传教育阶段,暂不处罚,10日起严格执法;
2.申请人在办理通行证前,先在违法处理点查询车辆是否有违法违章行为,如果存在违章纪录,需把违章记录处理后才能办理通行证。
相关链接:《南宁将实施道路交管新规 小客车专用最左侧车道》
http://www.gxnews.com.cn/staticpages/20140827/newgx53fd0f52-11041332.shtml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