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对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气象现代化是自治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不断提升气象综合实力,对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福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扎实做好我区气象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国气象局战略部署,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发展现代气象业务为核心,全面推进内蒙古气象现代化建设,不断提升气象预测预报、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的能力,为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型事业结构,使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率先在西部地区实现气象现代化。
二、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三)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各地区要把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健全城市和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完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和评估认定,推进旗县(市、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达标评估。健全各类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充分发挥气象助理员和信息员队伍作用,发展志愿者队伍。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健全“绿色通道”,及时、全网、免费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大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力度,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自救意识。
(四)提高人工影响天气效益。建立各级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形成装备完善、技术先进、决策科学、作业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体系。依托人工影响天气重点工程建设,改善水源涵养地植被状况,增强水源涵养功能。依托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重点实验室和人工影响天气外场实验基地建设,做好云水资源评估工作,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科技水平。围绕现代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大力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不断提高增雨防雹作业效益。加大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监管力度,确保作业安全。
(五)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加强内蒙古气候变化基础数据、预估数据及其影响评估相关信息建设。开展极端气候事件监测评估和气象灾害预估评估。开展温室气体监测与碳源碳汇研究,为自治区适应、减缓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决策气象服务。推进气候变化对自治区粮食、能源、水资源、生态安全等方面的影响评估研究。强化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管理,健全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体系,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重大工程建设、区域性经济开发、城乡规划以及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加强风能、太阳能资源详查和评估成果的共享应用,完善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的选址、监测和评估技术。开展高时空分辨率风场数值预报和订正技术的研发,完善风能预报服务系统。开展太阳能辐射数值预报技术研究,做好太阳能光伏发电预报系统的应用工作。
三、加强气象综合观测能力建设
(六)全面提升气象灾害监测能力。统筹规划气象观测站网布局,各地区要加大国家和区域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力度,重点加强城市、农村牧区和气象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的气象观测设施建设,加大观测站网密度,提高观测自动化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农牧业、林业、国土资源、水利、环保、交通、电力、旅游等专业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各地区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志愿者参与灾害性天气辅助观测工作。
(七)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建立气象、农牧业、林业、国土资源、水利、环保、交通、电力、旅游等部门信息共享合作机制,畅通各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建立信息共享规范标准,实现各种天气、气候、气象灾害及其相关信息的共享,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八)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制定专项规划,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纳入城乡建设与发展规划,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各地区要将气象管理机构列为当地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划定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明确保护范围内的控制要求,将气象台站和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城乡建设管理范围。
四、加强气象预报预测能力建设
(九)提高气象预报预测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加强多源观测资料融合、同化技术的研究,建立以风预报为主的数值天气预报体系。发展多种预报模式集成的解释应用技术,加强数值预报产品解释应用与检验。发展定量降水估测与预报技术,提高分量级降水预报业务能力。完善城市和乡镇精细化要素客观预报技术,健全乡镇精细化预报服务体系。深化天气诊断和中尺度天气分析技术方法研究,优化各类预报预警平台。加强集合预报技术应用研究,提高延伸期预报产品水平。推进国家级动力模式预测产品的解释应用,发展气候预测方法和月内重要过程预测方法。
(十)提升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加强内蒙古灾害性天气跟踪监测和自动识别能力建设,强化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健全灾害性天气预报模型,提高暴雨(雪)、沙尘暴、高温、寒潮、大风、霜冻等灾害性天气落区、量级预报能力。加强暴雨诱发的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系统建设,提高预警和风险预估能力。环保与气象部门联合推进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环境气象业务能力建设。完善水文气象、交通气象、旅游气象、航空气象、森林草原火险等专业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系统。
五、加强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
(十一)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基本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统筹推进城市和农村牧区气象防灾减灾、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使广大公众平等共享气象事业发展成果。针对面向公众个性化和多样性的需求,研发种类丰富、特色鲜明的服务产品。利用现代信息及通信技术,大力发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提高服务产品发布及时性和覆盖面,提升公众的满意度。
(十二)加强粮食和畜产品安全气象保障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农牧业现代化建设目标,加快建设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推进精细化农牧业气候资源区划和主要作物、优质牧草适宜种植气候区划。完善农牧林业气象指标体系,加快发展农牧业气象定量预报技术。推进精细化农牧用天气预报业务化。强化重大农牧业气象灾害和病虫害灾前监测预警、灾中动态跟踪、灾后定量评估服务。加强推广农牧业气象适用技术。提升面向农牧民合作社、家庭牧场、种养殖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水平。
(十三)加强生态安全气象保障服务。农牧业、林业、环保、气象等部门要深化业务合作,发挥卫星遥感和地面监测的互补优势,围绕森林、草原、农田、湿地、荒漠等不同生态类型,完善生态监测评估体系。加强生态系统恢复和治理工程效果评价,深化生态脆弱区、敏感区及重点建设区的动态变化监测评估工作,强化气象为森林草原防扑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植树造林等服务,提升生态安全气象保障服务能力。
(十四)强化重点领域气象服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提升航空、航天、交通、能源、水文、旅游等专业气象服务能力。建立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现代专业气象服务模式,形成部门间合作联动的专业服务体系,切实提升专业依赖度。推进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规范化建设,完善管理运行机制,为重大活动提供优质气象保障服务。
六、加强旗县(市、区)气象现代化建设
(十五)增强旗县(市、区)气象综合实力。旗县(市、区)气象现代化是气象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要着力推进旗县(市、区)气象现代化建设,明确旗县(市、区)气象事业发展的定位,指导旗县(市、区)气象管理机构切实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按需设立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气象为农服务等地方机构。将旗县(市、区)气象发展规划纳入相关规划,完善旗县(市、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推进气象服务向苏木乡镇、嘎查村延伸,提升旗县(市、区)气象综合实力,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七、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将气象现代化建设放到工作全局中谋划、部署和推进,组建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将气象现代化建设推进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制定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做好气象现代化进程的评估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十七)营造良好法制政策环境。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气象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地方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管理、探测环境保护等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强化涵盖雷电防护、人工影响天气等领域的行业和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实施反馈和效益评价机制,开展标准应用效果评估和监督工作,为气象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政策环境。
(十八)完善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十三五”规划,统筹推进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生态与农牧业气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气象现代化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气象现代化建设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气象投入机制,各地区要积极支持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能职责切实提供经费保障。
(十九)加强科技和人才保障。各地区要将气象科技发展纳入本级科技发展规划,将重大研究项目列入科技计划,加快气象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将气象科技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提高气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2014年9月3日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