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宋宁华 通讯员 敖颖婕)昨天,位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外高桥某仓库,1300台被生效判决认定侵犯发明专利权的无叶电扇,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指挥下,运往嘉定区一处空地尽数销毁。这是自贸区成立以来,首次动用强制执行方式销毁侵权产品。
戴森技术有限公司是英国威尔特郡马姆斯伯里希尔的一家专门从事高端家电产品生产和研发的国际知名公司,在全球首创了“无叶风扇”产品,并为此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申请了发明和实用新型等专利。涉案“风扇组件”的发明专利是戴森公司先后获得的。戴森公司生产的无叶风扇在市场上通常销售价格在每台3000元到4000元,属电扇界高端产品。正是因其不菲的价格和良好口碑,成为被仿冒对象。
戴森公司发现,四川一家名为绵竹丰万盛的商贸公司于2013年6月29日向上海海关下属外高桥港区海关申报1300台无叶风扇产品出口至日本,每台单价美金32.62元,总价美金42405元。戴森公司向上海海关提出了扣留申请,上海海关下属外高桥港区海关于2013年8月13日依法扣留了这批风扇。经比对,这批风扇的技术特征与戴森公司获得的发明专利必要技术特征相同。
2013年8月15日,戴森公司对绵竹丰万盛公司提起三起侵权诉讼,指向后者对戴森公司就无叶风扇所获的三项发明专利,此案由专利侵权行为所在地的上海市一中院受理。戴森公司在庭审中表示,绵竹丰万盛公司未经其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擅自制造、销售侵害戴森公司专利权的无叶风扇产品,已经严重损害戴森公司的合法权益,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要求判令绵竹丰万盛公司立即停止制造和销售侵害原告涉案专利权的无叶风扇产品,销毁所有侵权产品以及专门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设备和模具,并在3个案件中分别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被告绵竹丰万盛公司未到庭应诉也未作书面答辩。
一中院在对3起案件进行缺席审理后于今年4月作出判决:绵竹丰万盛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戴森公司享有的“风扇组件”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前述侵权产品,同时分别就三个案件判令绵竹丰万盛公司赔偿戴森公司经济损失及为案件支出人民币85000元、85000元和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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