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江门分行原行长林建忠案在深圳宣判
工商银行江门分行原行长林建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受贿4000万元人民币,挪用公款1590万港元。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近日,深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
检方指控,2002年9月,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集团”)为竞拍购买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达到对美达公司控股的目的,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分行(以下简称“江门工行”)申请贷款。天健集团董事长梁广义(另案处理)找到时任江门工行行长的被告人林建忠,请其给予帮助。
2002年10月,林建忠违反相关规定,帮助天健集团以购买材料款的名义从江门工行获得贷款共计人民币1.3亿元。天健集团随后使用了上述贷款中的1.2亿元,用于购买美达公司股份八千多万股,成为其控股公司。
检方对林建忠提出指控的第一项罪名是挪用公款罪。原来,在上述贷款放款前,天健集团因资金周转困难,梁广义找林建忠借款。林建忠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将江门工行在香港“小钱柜”账户内的资金免息借给天健集团使用。2002年9月18日,林建忠安排下属将1590万港元转账到天健集团在香港的银行账户,后来天健集团还回本金。
第二项指控是受贿罪。为了感谢林建忠,经梁和林协商,梁代表天健集团口头承诺给予林建忠天健集团持有的美达公司股份的20%。而后,梁将该口头承诺告知了天健集团的另外两名股东梁伟东和梁少勋(均另案处理),两人均表示同意。
2005年5月,上述四人签订了送股的相关承诺书。2007年5月~12月,天健集团卖出3000万股美达公司股份,得款人民币2.76亿元,并将其中的4000万元转到林建忠控制的广东省广州市德林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林建忠将上述款项用于购买仓库及借贷给他人。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