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8日发布通告向社会征集对《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草案)》的意见。《条例》中明确,“裸官”不得在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重要、敏感岗位任职,不能列为领导干部考察对象。
对于备受社会关注的“裸官”治理,《条例》在“任职限制制度”中明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岗位任职限制制度,禁止上述人员在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重要、特殊岗位任职。同时,上述人员不能列为领导干部考察对象。
《条例》被视为广东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强力治理“裸官”的举措之一。今年2月,中央第八巡视组向广东省反馈巡视情况时,提到广东一些地方“裸官”问题突出,并要求对“裸官”开展专项治理。此后,广东省经过全面调查摸底,发现广东共有“裸官”2190名,其中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珠海等地。
据广东省委组织部相关通报,目前已基本完成全省“裸官”任职调整工作,共对866名干部作出了岗位调整处理,其中市厅级干部9名,处级干部134名,科级以下干部723名。此外,280多名“裸官”的配偶、子女基本已迁回。
据了解,《条例》已经过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拟于12月下旬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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