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熟悉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已经走进历史,按新修正的法规,辽宁省目前提倡按政策生育,以改善人口结构。
日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中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和“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而未生育子女的公民给予适当奖励”的条款。由于生育政策的调整变化,为体现与时俱进,倡导按政策生育,改善人口结构,符合再生育法定条件的夫妻,可以进行申请。
目前,允许“单独”再婚家庭再生育一个“感情孩”的时机已经成熟,为此,新《条例》规定,对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家庭,在两种情况下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一种情况为,再婚前双方分别已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第二种情况为,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此外,对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且均为农民的同胞兄弟照顾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政策延伸到城市。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