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农行今起执行房贷新政 房贷利率暂未变化

2014年10月08日 16:25   来源:法制晚报   易朵仝璇刘靖宜

  针对央行“认贷不认房”的新政策,今天上午有消息称工行、农行已经出台相关细则。《法制晚报》记者上午从多家农行网点证实,农行从今天开始,将按新政实行首套房认定,但房贷利率暂未发生变化。

  9月30日央行发通知,对首套房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即首套房还清贷款后,再买房仍可享受首套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今天上午,有消息称从链家地产工作人员处获悉,中介已接到上级口头通知,工行、农行已出台具体房贷新政细则,内容包括名下有房无贷现可认首套、首付3成、利率最低8.5折等。

  对此,法晚记者上午走访大望路、光彩路附近的多家农行网点发现,尽管暂未收到正式通知,但各农行网点已经按照口头通知,开始进行首套房认定。

  农行光彩路网点和华贸支行个贷处的相关工作人员均称,已经开始执行房贷新政,“已经还清贷款的客户,再次购置房产可按首套房执行。但目前利率上不敢保证,需要先进行资质评估,资质良好的客户目前最低可按9.5折利率执行。”

  “这是国家规定,银行肯定要执行。但目前上级只是口头通知,还没有收到正式文件。”农行一位信贷经理告诉记者,对于名下住宅按揭已结清的购房者,再购房按首套计算,今天起申请贷款者将按此政策执行。

  工行北京分行相关负责人上午回应称,截至目前工行在京房贷政策尚无变化,也没有接到关于房贷新政细则的通知。

  “各个银行都还没有正式发通知,估计得到10号才能确定(细则内容)。”一家房产中介金融机构经理告诉记者。

  被曝出的银行房贷细则

  1.名下无房或1房、无贷,现可认首套,首付3成利率8.5折(配相应产品);需要提供购房所在地及户口所在地的无房证明;

  2.名下2套或以上住宅、无贷,现可认首套,首付3成利率基准;

  3.名下多套住宅,其中有1套住宅按揭未结清的,其他一次性结清或已结清,现可认2套,首付6成,利率基准上浮10%;

  4.名下2套或以上住宅,其中有2套住宅按揭未结清的,其他一次性结清或已结清,不可以申请按揭;

  5.取消外地人原“要求提供的个税或社保凭证”。

  相关新闻 黄金周二手房网签创新低

  市住建委上午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国庆前6天北京市住宅网签量为510套,同比下滑38.3%。其中二手房网签量仅为38套,同比下滑13.6%,为2009年以来同期的新低。

  对于信贷松绑楼市网签未走高,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认为,对于“房贷新政”利好尤其明显的二手房市场来说,由于尚未确定商业银行具体执行力度,购房人群开始出现了较为明显的短期观望情绪。

  胡景晖分析称,央行新政对楼市是重大利好无疑,但通知中明确表示,商业银行可以依据自身情况进行把控和执行。在银行存贷比考核不放松、房地产行业整体风险压力持续、央行坚持流动性定向释放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商业银行对于住房按揭贷款的实际支持情况还有待确定。

  随着各大行执行细则陆续出台,未来短期观望情绪将消散,楼市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文/记者 易朵

  近几年国庆前六天网签情况 单位:套

  类型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新房 472 783 354 777 824 551

  二手房 38 44 100 89 138 89

  合计 510 827 454 866 962 640

  (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袁霓)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