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办居住证为何比国务院规定更严

2014年10月08日 17:15   来源:南方网   张小玲

  弄虚作假取得居住证也拟被注销,《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申报义务人发现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员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报告,被公安机关发现的,拟直接处罚不再整改。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邮箱:fzwyh@szrd.gov.cn,截止时间10月25日。

  违法行为被处罚后 场所不再一刀切

  对房屋限制使用令,《草案修改一稿》规定,利用居所从事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或者申报义务人发现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员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报告,存在治安安全隐患的,公安机关除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罚外,应当责令申报义务人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无法整改的,由公安机关发出限制使用令,限制其房屋出租、经营等使用功能,或者依法查封、责令停止使用。

  “申报义务人发现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员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报告,被公安机关发现的,进行处罚就可以了,不存在整改问题。”有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果违法行为人被依法处罚,违法犯罪活动被依法取缔,治安隐患即可消除,不应该发出房屋限制使用令,限制其房屋出租、经营等使用功能,或者依法查封、责令停止使用。因此,《草案修改二稿》采纳了这一意见,建议将该条修改为: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除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罚外,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发出限制使用令,限制该居所出租、经营等使用功能,或者依法查封、责令停止使用。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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