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启动中南部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

2014年10月10日 19:44   来源:河北日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省气象台会商,今天至11日我省区域(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可能出现连续三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据此,今天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上述5个设区市和2个省直管市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组织发布本市预警信息,启动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这是我省入秋以来首次启动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我省按照重污染天气区域分布以及城市地理位置关系,将全省划分为三个污染控制分区:区域一包括石家庄(含辛集)、保定(含定州)、衡水、邢台、邯郸,区域二为唐山、廊坊、沧州,区域三为承德、张家口、秦皇岛。

  按照规定,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时,区域内城市根据本地应急预案确定的企业名单,实施停产或限产,关停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确保本地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在日常排放基础上最低减排30%。限制未安装脱硝设施机组运转,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调整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区域限行。公务车停驶30%。

  对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采取围挡与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2次以上,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严禁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等行为,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据了解,按照通知要求,衡水市于10月10日零时至10月11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石家庄、保定、邢台、定州已经于8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其中邢台市对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实施限行,10月10日尾号为4、5、6的公务车停驶限行,10月11日尾号为7、8、9的公务车停驶限行。其他市正在按照要求、程序进行预警启动或升级。(记者段丽茜)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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