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立国企招当地劳动者通报制度 新员工享补贴

2014年10月11日 14:22   来源:新疆日报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发挥自治区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吸纳新疆当地劳动者的示范作用,深入实施“自治区促进企业吸纳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准确掌握国有企业吸纳当地劳动者的情况,自治区决定建立国有企业招用当地劳动者就业情况报送和通报制度,并从今年10月起实施。

  据悉,此制度内容为各级国有企业按月填写《企业招用当地劳动者就业情况统计表》,将企业招用新疆当地劳动者、稳定就业、政策享受、派遣用工、外包用工等情况,向企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审核、汇总后,同时向地州市人社、国资管理部门报送。二者审核汇总数据并双方签章后,将分别上报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社厅和国资委根据各地上报的数据,按季度对全区国有企业招用当地劳动者情况进行通报。

  根据自治区促进企业吸纳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在疆企业、政府投资和各类援疆项目,70%以上的新增用工指标要用于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企业新招用的新疆籍员工,将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对于吸纳大中专毕业生的,还将给予医疗、失业保险补贴、贷款贴息及税收减免的政策等。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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