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启动新一轮环境整治问责 将倒查所在单位党委主体责任

2014年10月14日 14:38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问责机制严防党员干部“歇口气”、城市环境“再回潮”

  10月8日,南京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明党纪政纪健全常态化问责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该市总结2009年以来10余波次问责的经验、推进问责更加常态化、规范化而专门推出的刚性制度。“今后,不论上级有没有交办、媒体有没有曝光,只要发现问题,就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10月9日,南京市纪委负责人在全市“再干两百天、环境再提升”专项行动问责工作部署会上强调。

  对违纪违法问题将倒查党委纪委责任

  今年4月,南京全面启动“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专项行动。4月7日,市纪委迅速出台《关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行动中加强监督执纪强化纪律保障的意见》,启动环境整治行动专项问责。5个多月,通过从严问责、公开通报、专题约谈、下发监察建议书等多种手段,发现并推进整改各类问题457件。为了放大问责的警示教育效果,南京市纪委监察局还对问责进行了密集公开通报,先后分15批共对220人通过媒体点名通报、公开曝光,形成问责高压态势,助推了各类问题的快速解决。

  在南京市启动“再干两百天、环境再提升”专项行动的大背景下,这次出台的《进一步严明党纪政纪,健全常态化问责机制的意见》规定,凡上级交办、督查建议、群众举报、媒体监督、作风评议、执法检查等反映属实的问题,必须整改落实到位、倒查追责到位。“这就意味着,问责将进入更加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无论有没有领导交办、是不是媒体曝光,都坚持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以‘零容忍’的态度倒逼责任落实。”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意见》明确,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相关机关、部门如果发现和处理不及时、整改和问责不到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违纪违法责任,又倒查追究当事人所在机关、部门的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对问责工作实现‘一案双查’制度,这在全国尚不多见。”党建专家、南京市委党校教授郝继明说。

  严肃问责防止环境问题“回潮”

  “通过‘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青奥行政执法保障和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中大规模问责,有效提高了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市纪委负责人说,但是,随着专项行动的结束,不少党员干部有“松口气”的想法,违建、违停、非法营运、工地扬尘、占道经营、油烟噪声扰民、市容环卫脏乱差等现象有不同程度的“回潮”。

  这位负责人强调,在此次问责,我们依然坚持发现一起、调查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公开通报。“尤其是要按市委《进一步严明党纪政纪,健全常态化问责机制的意见》要求,对存在普遍性、反复性回潮问题的,对发现、处理不及时,整改、问责不到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违纪违法责任,又倒查追究当事人所在机关、部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他特别强调。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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