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函件在部门之间“踢皮球”、信访事项办理久拖未决、处理意见敷衍了事……长期以来,一些基层单位对待信访问题不够重视,导致群众越级走访、闹访现象不断发生。10月15日,国家信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信访部门将加强对初信初访事项的督查督办,未履行督办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信访机构将被追责。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范小毛认为,《办法》旨在“为民”,着力把初信初访问题及时解决在群众家门口和问题属地。
实行首办负责制
办理不力将追责
自去年以来,国家信访局围绕全面实行网上信访受理制度、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诉访分离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在前期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办法》明确要求,初信初访办理工作,实行首办负责制。
同时,为推进“事要解决”,《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在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后,应在15日内按投诉请求类、意见建议类、揭发控告类和重大紧急类等情况,分别交送有权处理机关或报送有关领导,并对具备回复条件的信访人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反馈。若信访机关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未履行督办职责,将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责。
在有权处理机关的责任方面,《办法》要求,对应受理却未受理、不反馈结果或不执行处理意见、群众评价不满意且引发重复走访、越级走访等问题的事项,信访部门将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请追责。
“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及时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督促、协调有权处理机关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职责,不能越俎代庖、替代包办。解决初信初访问题、出具处理意见书的主体是有权处理机关。”范小毛介绍。
根据《办法》,在有权处理机关依法办理初信初访事项期间,信访人应当收到是否受理告知书、处理意见书等,并被告知请求复查复核的期限和机关。如果这些都是规定时间内出现在你的面前,那就说明信访事项办理是顺畅的。
避免重信重访
信访事项将录入信息系统
《办法》是针对初信初访的,如何确定“初次”是关键。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信访人就某事项第一次向A部门反映了,这应该是初信初访;过段时间,将同一事项反映给了B部门。对于B部门来说,由于初次接触,也应该是初信初访。在范小毛看来,这对受理办理效率来说,是一种损耗。
为此,《办法》严格界定了初信初访的概念,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网上投诉、电话、走访等形式,首次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应由有关行政机关作出处理的活动。根据《办法》,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该由受理机关录入信访信息系统。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