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微型养老院“上车易补票难” 需出台实施细则

2014年10月17日 09:25   来源:河北日报   

  “10张床位就可办养老机构”——去年7月民政部出台新规,为个人兴办微型养老院开了“绿灯”,让全民参与养老事业成为可能。该新规实施一年多来,河北省微型养老院发展如何?笔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微型养老院让老人更有家的感觉

  “在这儿住着比在家里还舒服,而且想回家看看走几步路就能到。”近日,南宫市东胡村84岁的尹连中老人高兴地对笔者说,该村村民刘明哲最近创办的康寿老年公寓解决了他和老伴儿的养老难题。尹大爷说,在城里工作的孩子多次表示要接他们过去,但在城里养老他们住不习惯,在家里养老孩子又担心,村里的微型养老院则解决了这个两难问题。

  “10张床位就可办养老机构”——去年7月民政部出台新规,为个人兴办微型养老院开了“绿灯”,让全民参与养老事业成为可能。

  刘明哲告诉笔者,得知“10张床位就可办养老机构”这一新规后,他就着手筹建这家微型养老院,并于今年4月建成,设有30多张床位。他之所以筹建微型养老院,是因为看到村里有不少像尹大爷这样的老人,面临养老两难问题。隆尧县莲子镇村民赵社华,也是看到很多老人有不愿离乡养老的需求,才创办微型养老院的。他创办的阳光爱心养老院有40多张床位,目前已有十几位老人入住。

  “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而大的民办养老院要么离家太远、要么太贵。在这种情况下,灵活性强的微型养老机构无疑能在很大程度上对此起到缓解作用,既有利于社区养老体系的建成,又能为‘银色事业’注入极大活力。”省社科院农村经济所副研究员赵然芬如是说。

  与大型养老机构合作弥补其“先天不足”

  “微型养老院虽然形式灵活,但也有其‘先天不足’,主要是服务条件相对差一些。”省老年产业协会秘书长田晶丽说,由于个人经营者的资金有限,再加上缺乏管理经验和医疗保健、养老护理等专业知识,很难做到单独设置医疗室、康复室、活动室,短时间内也很难做到服务专业化。

  “弥补微型养老院先天存在的这些短板,最方便的办法就是与所在社区或乡镇的照料中心、托老所及社区或乡镇医院等进行合作,借助它们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赵然芬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以加盟方式与大型养老机构合作,由这些专业性强、有经验的养老机构为其统一配餐,定期派医务人员巡诊,派专业人员对其日常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等。

  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蔺丰奇认为,政府应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出面成立中介组织,组织社会上的志愿者、社工、离退休的医务人员等,定期对微型养老机构进行上门服务,帮助微型养老机构健康快速成长。

  尽快出台细则助力微型养老院发展

  据业内人士称,河北省微型养老院普遍面临“上车易补票难”的办证坎儿。

  “目前我省微型养老院成功拿到民政部门许可证的,可以说屈指可数。”省会福寿居敬老养生院院长倪近卫认为,除有些必需的指标要求外,普遍按照大型养老机构的标准来要求微型养老院,对微型养老院来说,未免有些苛刻,也不尽合理。

  今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9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个人办养老机构可“先上车后补票”。也就是说,微型养老院可以“先上车”。但如果不能及时“后补票”,对微型养老院有着不小的影响。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凡取得民政部门许可证的养老院,可以享受每张床位1500元的一次性建设奖补贴或每张床位50元/月的运营补贴,用水、用电等也可根据有关政策享受居民收费标准。没有这张“票”,微型养老院的长足健康发展必定堪忧。

  蔺丰奇认为,微型养老院要想健康快速成长,还需要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和相关细则来保驾护航。降低准入门槛政策毕竟只是一个框架,当务之急是我省要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标准,这样微型养老院的建设和发展都会有章可循。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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