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黑龙江省新增养老床位8.43万张 公办1.22万张

2014年10月28日 11:09   来源:黑龙江日报   

  为进一步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发改委与省民政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未来3年我省将突出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医养结合型养老模式发展。这是记者从27日召开的全省养老服务业招商引资推介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方案》中提出,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任务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三年累计规划实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项目62个,新建扩建面积42.75万平方米,新增公办养老床位1.22万张。其中,建设省级复员退伍军人老年养护院,预计增加床位300张;建设3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市(地)级老年养护院10个,预计增加床位2602张;建设2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县级城乡综合性福利机构51个,预计增加床位9323张。二是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建设,政府通过资金补贴、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养老机构,扶持现有民办养老机构升级改造;挖掘政府非办公性资产潜力,将其作为载体,面向社会招商引资创办养老机构;按照目前标准和需求测算,三年累计新增民办养老床位在4.61万张以上,并根据市场需求鼓励扩大供给规模。三是积极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模式,鼓励200张床位以上规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推进闲置医疗资源转型为“医养结合”老年养护院、护理院、康复医院和临终关怀服务机构,采取搭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协作平台等方式,为没有条件内设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提供健康保健服务和“医养”双向服务,三年新增“医养结合”养老床位2.6万张以上。此外,为确保《方案》任务完成,省及各市(地)将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方案实施、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等工作。同时,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和对民办养老机构补贴力度,提高“民办公助”补贴标准。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机构;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弥补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不足。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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