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民意
物业服务不达标 收费要降级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袁夏岚 实习生 李艳芬)10月28日,记者从南宁市物价局获悉,日前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草拟了《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民意。《征求意见稿》对物业服务收费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其中包括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小区物业服务费实行等级定价;物业服务不达标可降级等内容。
两种定价
业委会成立前后物业收费不一样
《征求意见稿》指出,有业主委员会和没有的小区收费规定上会有不同。成立业委会之前,通过招投标并经市房管部门同意且备案后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租赁费、电梯维护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制作工本费。成立业委会之后,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除车辆停放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外)则实行市场调节价。车辆停放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不管业委会成立前还是后,都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若业主将住宅、车库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其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
优质优价
物业费按服务等级定价,3年一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服务费采取按等级定价的管理方式。”这意味着物业服务费和物业服务水平是挂钩的,物业的物业服务水平级别越高,则收费也越高。南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市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制定住宅物业服务费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15%)。
物业服务等级原则上每三年评定一次,对达不到原评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小区,要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的,经南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作降低服务等级处理。等级降低后,收费也要按规定降低。
对因管理优秀而使小区获奖的,物业服务费可按现行收费标准适当上浮(获国家级奖项的上浮10%,获自治区级奖项上浮8%,获市级奖项上浮5%)。
最高限价
三类收费实行最高限价
虽然有业委会的小区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有三类收费实行的是最高限价。分别为:电梯维护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含装修管理提供服务)、出入证制作工本费。物业服务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对实行人员IC卡出入证管理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须根据业主的需要,为每户业主免费配置1-4张人员IC卡出入证;实行机动车IC卡出入证管理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须为拥有车辆的业主每户免费配置1张机动车IC卡出入证;因业主申请超额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温馨提示
市民
可书信提意见
市民可以登录南宁价格信息网(http://www.nnpn.gov.cn)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并2014年11月5日前通过信函(邮寄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科,邮编530028)、电子邮箱(nnswjjjgk@163.com)或传真(5530286)等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