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公务员局获悉,2014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拟录用人员(含补录人员)定于11月5日开展资格复审、体检及派遣等相关工作。报到时间为11月5日9:00至18:00;体检时间为11月6日,考生需于当日7:30分前赶到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集中。派遣时间为11月11日9:00至18:00。报到地点在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足球场。
拟录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学历验证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准考证、政审材料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6张1寸同底免冠照片。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携带就业报到证或区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推荐函原件。
区公务员局工作人员提醒,拟录用人员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历证明均不符合报考条件。通过函授、业余、半脱产、网络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毕业生均不符合报考条件;拟录用人员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治区考录办对毕业证有疑问的拟录用人员暂不办理派遣手续,待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再办理派遣手续;因国家助学贷款未按时拿到毕业证的拟录用人员,须持有本人毕业院校和银行同时开具的有关证明原件。
拟录用人员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5日—1996年8月15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1974年8月15日以后出生)。尚未完成政治审查工作的考生,需尽快完成相关工作。资格复审时,工作人员将对政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凡未完成政审工作或未开展政审工作的考生一律不予派遣。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云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公安院校毕业生,须持有相关部门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原件或区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推荐函原件。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不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函。
拟录用人员本人档案自行携带的,在资格复审当天及时交给工作人员。需出具调档函的,在资格复审当天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本人档案需邮寄的,于今年11月30日前转递至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
考生资格复审、体检、政审合格后予以录用派遣。考生在派遣当天需填写《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一式四份,请考生携带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及中性笔、双面胶。考生领取报到证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用单位报到。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