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银行几乎每位员工都有揽储任务。浙江云和的村干部李某,为了帮助自己的妻弟完成揽储任务,同时又可以贪占一点差额利息,竟挪用了其代管的98万巨额征地补偿款。近日,云和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李某,46岁,浙江云和人,文化虽不高,却也是村里村民小组的掌权人。
2012年11月,云和县里发放了一笔土地征收补偿款至该村民小组,因李某所在小组一直未商量好资金分配方案,98万元就一直存放在李某的私人账户,他也没有及时把这笔补偿款划入村集体账户。
得知李某手头有这么一笔巨款后,在信用社某分社上班的老婆舅叶某按捺不住了,为了完成揽储业务,叶某极力游说李某将该笔钱购买理财产品。只存几个月就有一笔可观的收入,李某动心了。短短三个月,李某购买的理财产品就分得收益8000多元,此后的几次投资理财中,李某竟再不过问,全交由妻子与妻弟自行处置。
2013年8月,临近村民小组组长改选,李某不得不将挪用的补偿款还入集体账户,却被眼尖的村民给发现了:“2012年11月下拨的钱,2013年8月才被打入集体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哪去了?”
眼看私自挪用补偿款的事情就要暴露,李某主动向有关部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挪用公款所得的收益17000元全部上缴。
云和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共计98万余元,数额茂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临于李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李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