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又有利好政策了。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11月10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用于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用于满足购买该套住房的支出。该项提取政策采取阶段性实施方案,执行期一年。属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也享受此政策。
公积金贷款新政
买改善性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所谓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贷款政策,即为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而购买存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自今年11月10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用于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改善性住房“认房不认贷”
什么情况下,可享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是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缴存职工,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于2010年3月23日后,不超过1套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有2套(含2套)以上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或只拥有1套的,可按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
对于有2套(含2套)以上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或只拥有1套住房的认定,得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有2套(含2套)以上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借款申请人须提供贷款房屋所在地房屋产权部门出具的名下无房,或只拥有1套住房的书面证明材料,才可按改善性住房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按照南昌与九江公积金实行的昌九一体化政策,九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昌购房贷款,执行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因此,自10日起,异地贷款职工同样可享受此次新政策。
公积金提取新政
可提取缴存余额付房款
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购买改善性住房算首套政策”,还补充了“可取可贷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同时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用于满足购买该套住房的支出(不含贷款金额),贷款职工提取时须留存近期6个月的缴存额。不过,可取可贷协议有多名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金不可以转入某一个申请人账户,须转入各自的中国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
“可取可贷政策”的执行期为今年11月10日起至2015年11月9日止。在此期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
如何办理提取手续?可提取额度多少?提取资金多久到账?对此,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银行会安排专人与贷款职工联系(联系电话:83855900),详细告知相关事宜。办理时,贷款职工、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受理网点签订协议。无中国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可现场免费办理。
贷款职工、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贷款职工提取时还须留存近期6个月的缴存额(如张某近期月缴存额为500元,那么500×6=3000元,张某需留存3000元),配偶及其他共有产权人不需要留存,提取金额为百元的整数倍。
提取资金在协议签订的次月25日前由管理中心划转至提取申请人各自的中国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信息日报记者秦谦/文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