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33名处级以上干部清退违规多占住房

2014年09月23日 09:56   来源:大洋网   

 

  昨日下午,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在广州市新闻中心举行廉洁广州建设定期新闻发布会。

  据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梅河清介绍,广州整治部分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的行动初见成效。截至8月31日,已有165个单位、16981名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自查自纠,余下的单位将继续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清查工作以巩固和深化广州的房改制度。

  余下单位将继续清查多占住房

  据梅河清介绍,为巩固和深化广州市房改制度,进一步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的行为,市纪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住房保障办联合开展了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工作。截至8月31日,已有165个单位、16981名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自查自纠,33人自报有违规多占住房并已清退,余下的单位将继续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清查工作。

  “清理违规多占住房的情况。全市应该不只165个单位,接下来没有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都在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在填表,完成自查自纠和申报工作”。梅河清称,33人有违规多占住房,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政策界限模糊的原因出现的情况,接下来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对房地产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另据介绍,在今年3月广州市纪委组织各区、县级市党政机关开展了规划借用及下属单位车辆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一定进展,全市各区、县级市共清退借用下属单位车辆758辆。

  多占住房会有什么后果?

  据市纪委《廉洁导报》对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廉洁准则的解读,主要后果有:

  (1)《纪律处分条例》第79条规定:“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将违规多占的公有住房,出借、出租、转让亲友的,不仅要一律清退,还要追缴所得收益。(3)在分配、购买住房活动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构成违纪的,最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关于贪污行为的规定处理,还会构成贪污罪。

  案例

  多占住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

  据《廉洁导报》报道,2000年6月,广东某厅的一名领导,向省及该厅有关领导反映了其住房面积小、噪声大、没电梯上楼等问题。该厅在未办理换购住房审批手续和落实购房自有资金的情况下,向有关市国土局借用181万余元购买了两套总面积为236平方米的商品房供该领导换购。

  2001年12月,其以原住旧房面积(119平方米)不计差价地替换新房相同面积,新房面积超标部分按房改规定补交差价。

  案发后,该领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换购住房由省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处理。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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