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报废渔船功率指标申请船网工具指标、为非法出海捕鱼人员提供躲避处罚信息,与他人共同受贿123万元人民币,单独受贿66万元人民币,并行贿他人17万元人民币。11月14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海南文昌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长长卢章雷受贿及行贿案。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6年5月,被告人卢章雷同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原处长林中兴(另案处理)及文昌市原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林志铁利用职务便利,在报废渔船功率指标申请船网工具指标过程中,共收受文昌东南海水产有限公司林某某123万元人民币,其中卢章雷分得30.92万元。
2008年上半年,利用报废渔船功率指标申请船网工具指标过程中,卢章雷为林某某提供便利,又单独收取林某某给予的好处费7.5万元人民币。
2007至2012年,在南海休渔期间,卢章雷为非法出海捕捞人员提供信息、避开执法检查,收受许某、黄某某等人贿赂58.5万元人民币。
此外,为得到时任文昌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林志铁对非法出海捕捞的包庇,卢章雷先后5次送给林志铁17万元。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