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正式废止暂住证制度 12月10日起将施行居住证

2014年11月20日 13:21   来源:中安在线    黄娜娜 白云磊

  即日起,在合肥运行了17年的暂住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11月20日上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关于废止<合肥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的决定》。

  合肥市将推行居住证制度,取代原有的暂住证管理,流动人口在就业、社会保障、就医等多方面将享受与市民“同等待遇”。

  合肥:12月10日起将施行居住证制度

  据悉,《合肥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于1997年1月1日实施,其对加强暂住人口管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和省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户籍改革的政策措施,原先《规定》的适用范围、暂住人口登记和领证、权益保护等主要内容与当前户籍改革的相关规定存在很大差异,也与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不再相适应。因此,根据今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居住证制度。

  今年8月2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决定自2014年12月10日起施行。未来,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在就业、社保、计生服务等多个方面享受到权益和公共服务。

  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拟在合肥市居住6个月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均可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将采取自愿申领的原则,不再强制申领。原先申领暂住证要缴纳的工本费、管理费等也将取消。公安机关免费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和签注手续。

  在合肥市持居住证可享12项权益和服务

  新出台的《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中对于流动人口管理更为“贴心细致”,在就业、社会保障、就医等12个方面,可以享受与合肥市民同等待遇。

  具体包括: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创业服务、职业培训信息和就业信息查询等;在合肥市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居住满6个月65岁以上的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心脏病等患者享受相应的健康管理服务;随居住证持有人居住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享受相应的儿童保健服务;育龄夫妻在居住地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享受生育奖励、优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凭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在合肥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本省户籍流动人口,可以申办出入境证件;省户籍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接申办边境通行证;参与用人单位或居住地社会事务管理;符合合肥市落户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依法享受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此外对于符合合肥市人才引进条件的,或者居住登记1年以上、在合肥市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居住证持有人,除享有以上规定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育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幼儿园、学校做好流动人口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工作,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权利;卫生部门应当为流动人口开展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妇女儿童及老年人保健、传染病防控、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病管理等公共服务。

  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随着暂住证制度的废除,居住证的申领和发放成为关注焦点。记者从合肥市公安局获悉,在12月10日正式开始发放居住证之前,在此之前,暂住证仍可申领。此外,流动人口已申领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可继续使用。需要使用居住证的,可以持暂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换领居住证,居住时间累计计算。

  据合肥市公安局有关部门介绍,合肥流动人口已超过200万,流动人口的登记和办理按照“强制登记、自愿办理”的原则进行。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所在社区申报居住登记。公安机关对符合申领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居住证从登记、首次申领到发放全部免费办理。

  目前,合肥市公安局正在对制证设备进行招投标,同时对公安机关内部人员、社区服务机构和流动人口较大的用人单位开展培训。

  安徽:多地已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1996年,安徽省颁布实施《安徽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曾做过一次修改,该条例也于2013年被废止,当年12月,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办法中规定,流动人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居住地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救助、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权利。

  而早在3年前,铜陵市已经推广居住证,2011年10月19日,铜陵市公布了全省第一个居住证管理规定,11月23日正式发放首张居住证,意味着铜陵成为我省首个废除暂住证、实行居住证管理的城市。

  实行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铜陵市对全市户籍人口取消农业和非农业二元化户口性质的划分,凡是具有铜陵市户籍的人员,统称为“铜陵市居民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和“农业家庭户”变更为“居民家庭户”,建立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统一的城乡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在政策上平等,国民待遇上一致,实现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铜陵市多个领域可以享受市民待遇,包括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等。对于在铜陵城镇工作满三年,租住成套合法住房,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还可根据本人意愿登记为铜陵市居民户口。

  此外,2012年6月5日,池州市也发出了首张居住证,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将可申领居住证,并享有流动人口享受到了在子女上学、医疗、社保、购房、车辆上牌等多方面的“市民待遇”。此外,安徽省淮北市、六安市也相继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

  全国:多省市暂住证退出历史舞台

  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暂住证制度,作为中国计划经济的产物,它一出生就带有歧视性色彩,限制了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在诸如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利,暂住证管理的不良后果日益显现。长期以来,取消、废止暂住证的呼声一直不断。

  近年来,中国一些地方开始先行先试,把居住证取代暂住证作为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过渡性手段,暂住证开始在中国一些城市退出历史舞台,开始步入“居住证时代”。

  201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逐步实行暂住证人口居住证制度,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据了解,1984年就启用暂住证的深圳市自2008年8月1日起实行《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太原市也于2009年8月取消暂住证,统一实行居住证制度。北京、广州、东莞、佛山、太原也已经相继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子正说,从“暂住”到“居住”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这个称谓上的变化,体现出中国对于农民工等流动人口身份的肯定和认同,以及对外来人口生存环境的切实改善,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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