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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河报》报道21日,郑州市民陈女士反映,她符合条件生育二胎,但是向社区申请二胎指标时被告知,夫妻俩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应当如数退还。
“独生子女费,是政府给予的奖励。现在要生二胎了,咋又能要回呢?”家住西郊天下路社区的陈女士说。对此,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解释称,他们是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执行的。
陈女士随后上网查询获知,在今年年初,国家卫计委曾出台通知提到,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不再退还。陈女士提及的国家卫计委通知,全称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该通知第四条载明,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鼓励按政策生育,对自愿放弃再生育的,依申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奖励优惠待遇。
针对这份通知,21日下午,河南省卫计委新闻办的王先生接受采访时称,国家卫计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国、全局的指导性意见,而每个省份情况不同。今年5月份,经过省人大修订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提到,如果符合条件的夫妇,申请生育二胎的,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用要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