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停车点不给发票不给牌 车主可拒付停车费

2014年11月28日 06:56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袁夏岚 李望舒 李艳芬

  走访

  部分道路停车点

  已更换新标价牌

  昨日,记者走访了南宁市金湖片区多个路边停车点发现,大部分停车点的收费公示牌都已更新,并贴上温馨提示,告知车主新标准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茶花园路一停车点的收费员告诉记者,该收费路段周边有多个住宅小区和农贸市场,人流量大,停车位根本无法满足群众需求。对于新的收费标准,该收费员表示,按照新的收费标准,以后停车收费不封顶,但一类区域一级道路停一天一夜要交155元,他认为会这样停车的市民不多。

  “对于我们来说,停车费虽然涨了,但个人收入却没涨,‘涨’的只是辛苦。”望园路一位收费员对记者说,“有车族”对停车费调整十分敏感,一些车主还会将不满指向收费员,他就曾经因为收停车费受过不少委屈。“下个月涨价后,我们估计会遭受更多责难。不过我也能理解车主们的苦衷,毕竟现在养辆车也不容易”。

  记者走访了解到,金洲路、桂雅路、中越路、青林路一带的停车点大都更换了新的标价牌。

  提醒

  不给发票不给牌

  车主可“拒付”

  此次停车收费标准调整,非机动车停放增加了保管服务;也就是说,停车期间车丢了,经营者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提醒告诫会上,南宁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现场所有经营者,别忘了及时到税务部门索取发票。对于非机动车而言,0.5元和1元的发票也是有的,不能以数额小没有发票为由拒绝车主索要发票的要求。对车主而言,正因为非机动车新增了保管服务,保管牌就成为丢车后双方有停车服务约定的关键证据。

  记者归纳总结出这样一句话:停车时,车主要牢记“三要”,即要牌要证要票。其中“要牌”是指停车保管点要有正规的标价牌,车主停车还要给牌(车主1张,车上挂1张,两张成对);“要证”是指收费员要佩挂工作证;“要票”是指保管员要提供发票。物价部门表示,若车主索要牌或者发票,保管员不给或声称没有,车主可拒绝支付停车保管费。

  温馨提示

  严查乱收费 物价动“真格”

  物价部门表示,新的停车收费标准实施后,价格执法人员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于各种不明码标价以及不按标准收费的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法给予罚款直至追究相关责任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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