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案,安徽申达建设神渭输煤管道工程一项目经理刘正品因犯“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经查,2013年12月,被告人刘正品在负责神渭输煤管道工程施工期间,拖欠了13名农民工工资47万余元。农民工经多次讨要无果后,投诉到白水县人社局,经该县劳动监察核实确认后,对负责人刘正品下发了《限期整改指令书》,但他依旧拒绝支付工人工资。随后,人社局依法将案件移送白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4年1月,民警将拖欠款项全部追回,并对刘正品实施了逮捕,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26日,白水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案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官表示,201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将“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入刑之后,刘正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且情节恶劣,法院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依法进行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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