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民告官”案件,环保局副局长不仅出庭应诉,并明确表示愿意聘请原告为环境监察员。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该案件的起因是村民认为污水处理公司排污不达标向环保部门“打报告”,但迟迟不见答复,于是将环保局诉至法院,告其不作为。
原告姓郑,家住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农村。他和同村村民认为生活区附近的污水处理公司排放污水、污泥不符合相关标准,影响村民生活,曾于2013年8月向平阳县环保局邮寄要求查处改正的报告,但环保局在法定期限内未给予口头或书面答复。郑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平阳县环保局不作为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被告履行对原告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调查查处的法定职责。
平阳县环保局在收到法院应诉材料之后,在举证期限内将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提交法院,指派该局副局长王圣军出庭应诉。
开庭这天,当地的环境监察大队、环境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均到庭旁听。在庭审现场,王圣军承认环保局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回复郑某。同时针对原告提出的被告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疑问,王圣军和代理律师解释了专业的环境监测报告数据,以证明原告所在村的水质指标等并未超标。
王圣军还表示,愿意聘请原告为环境监察员,鼓励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以便环保局在执法过程中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力度。
承办法官表示,随着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将成为常态,有利于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加强互动,促进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
据悉,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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