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地区明令禁止房地产开发商收取诚意金,但这股暗流已从商品房蔓延到停车位。2013年9月,东升镇丽景名筑一些业主向开发商交了2万元诚意金用以预订车位。前几天正式签合同时业主们才得知,他们所购的停车位交付日期是明年8月,今后8个月内业主还得照旧缴纳租金。
“这不是花自己的钱租自己的车位吗?”协议引起了众多业主的不满。
业主
花钱租自己的车位?
去年9月,丽景名筑业主韩先生向开发商交纳了2万元的诚意金,预订了一个总价12万元的车位。韩先生称,当时销售人员只是承诺缴纳诚意金的业主有优先选择权。
12月6日,销售人员通知业主到售楼部选车位并签订协议。当韩先生和邻居准备签订认购合同交款时,却发现合同里有着“非常明显的不合理之处”。韩先生称,这份合同注明,业主在交纳了全款以后,还是不能使用车位,要等到明年8月份才可获得使用权。而在这期间,交了购买车位费的业主还得继续交纳每月300元的临时停车费。
韩先生表示,如果车位没有建好等等也无妨,但在车位已经建好的情况下,“为什么买了车位不能用,还要自己再交8个月的停车费?”韩先生算了一笔账,如果现在交纳全款以后,到明年8月收车位,他需要再向物业交纳2400元停车费,“这分明是冤枉钱!”
业主谢小姐在丽景名筑交了两个车位的诚意金,并且已经选好了车位。可是在发现了购买协议上的“不合理条款”后,她与韩先生等几十名业主拒绝交款,也未签订合同。谢小姐称,在拒绝交纳全款之后,部分业主与销售方进行了沟通,“销售人员就说,如果业主不愿购买可以退还诚意金。但如果要买车位却在12月15日之前不交齐款项,将视为违约,会每天扣掉400元违约金”。
回应
“只等几个月,不是什么大问题”
开发商既然要求业主9天内缴清10万元余款,为何不能在9天内交付车位产权?12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丽景房地产售楼部。
针对业主的疑问,一名销售人员称,买车位和买房子一样,都是预售,需要一个交付期。当记者表示商品房有建设周期,但停车位早已建好时,这名销售人员选择了沉默。
另一名销售人员周小姐则道出了实情:原来丽景名筑的地下车库已经租给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租用合同期限至2015年8月1日,合同到期以后就可以给业主。记者问及为何将车位租给物业公司,以及什么时候租给物业公司的等问题时,周小姐则表示:“反正只等几个月,也不是什么大问题”。
“去年他们订的才12万元,今年买的都12.5万了”,对于韩先生等业主提出的要求,周小姐称小区车位非常抢手,如果交纳了诚意金的业主不愿意签订购买合同,可以退还之前所交的2万元订金。但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交款,将会进一步与业主进行沟通。
多名业主向记者表示,去年交纳诚意金时开发商并未告知业主车位被租一事,属于明显的隐瞒欺骗:“现在交齐款项没问题,明年8月份再将车位移交给业主也没问题,但在这8个月里面物业公司也不能再向购买了车位的业主收取停车费。业主可以让步,但不能被忽悠”。●南方日报记者 郑平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