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书苗曾为23家企业中标工程项目 违法所得20亿

2014年12月18日 08:36   来源:央视   

  《新闻1+1》2014年12月17日完成台本

  ——丁羽心:“高铁一姐”的倒下!

  (节目导视)

  解说:

  母女相继宣判20年、7年,罚金和没收财产高达26亿,她们到底从中国铁路挖走了多少资金?

  深怕长: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1970, 0.0075, 0.12%)二千万元,共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亿元。

  解说:

  57个铁路项目中标,23个投标公司中箭,贪官疯狂,制度失效。

  刘家义国家审计署审计长:

  这个个体老板是拿的什么钱呢?项目的介绍费。

  解说:

  三年,丁羽心就从铁路挖走30亿!

  丁羽心:

  每次都是他(刘志军)主动打电话我准备(钱),准备好了我给他打电话,

  解说:

  《新闻1+1》今日关注:丁羽心,“高铁一姐”的倒下!

  董倩主持人:

  晚上好,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这两天有一对母女的宣判特别引人关注,她们是谁,首先来看一下大屏幕。那么这对母女就是丁羽心,她另外一个为人所知的名字应该是丁书苗,还有她的女儿叫侯军霞。这对母女的宣判之所以引人关注,一方面是因为她们是原铁道部职务犯罪中最关键的人物。另一方面,是这对母女在几年时间内,实在是攫取了巨额的利润,让人惊诧。那么案子虽然已经宣判结束了,但是这个案子所留下的很多思考仍然是有很大的价值。首先我们还关注一下这对母女的宣判。

  审判长:

  被告人丁羽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两千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亿元;决定实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亿元。

  解说:

  她叫丁羽心,更大名鼎鼎的名字叫丁书苗,12月16日,随着北京市二中院的一审宣判,这个与刘志军关系极其密切、也是原铁道部系列职务犯罪案的关键人物,再次成为街谈巷议的对象。有期徒刑20年,应该没有引起大家太多的意外。但是,针对她个人高达25亿元人民币的罚金,还有没收的2000万个人财产,却惊呆了舆论。

  这个丁羽心,到底从中国铁路上挖走了多少钱?事隔一天,12月17日,北京市二中院官方微博又发布消息,公布了对丁羽心女儿侯军霞的判决结果。因非法经营罪,侯君霞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没收财产人民币八千万。一对母女,26亿,她们靠铁路发家致富,也因为贪婪而双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橙色运动服,紫色帽子。与一审开庭审理时的粉色运动服,紫色帽子别无二致的是,这位年近60的山西女商人,一身艳丽地接受了一审判决。与去年一审时的状况一样,丁羽心表示身体不舒服,最终审判长让她坐下听完了宣判。

  审判长:

  被告人丁羽心,你还有其它名字吗?

  丁羽心:

  丁书苗。

  审判长:

  目前从事什么职业?

  丁羽心:

  农民。

  解说:

  在对丁羽心的宣判结束后,舆论一方面在在惊叹这个女人身上的传奇色彩。另一方面,也从这一案件看到了原铁道部系列职务犯罪案的严重程度。在认识刘志军的十年间,紧紧盯着铁路,车皮生意,高铁生意,丁羽心一个也没有放过。根据指控,从2004年至2011年,丁羽心通过时任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在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中,获取了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而丁羽心,也变成了刘志军等官员的提款机。2008年至2010年,丁羽心先后两次,就给了刘志军4900万人民币。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的范增玉,也从丁羽心处受贿4000余万。

  除了行贿,在丁羽心的起诉书中,检方还有对她非法经营罪的指控。2007年至2010年,在铁路工程上,丁羽心及其同伙,通过不法手段,就先后帮助了23家投标公司中标57个铁路工程项目。这57个项目,中标标的高达1858亿余元。为此,丁羽心等人以收取中介费名义,三年时间就赚了30多个亿。其中,丁羽心一个人的违法所得,就高达人民币20余亿元。

  主持人:

  丁羽心这样一个女商人真的是具有传奇色彩,我们来看她在1955年生,到今年59岁,只有小学三年级的文化,她卖过鸡蛋,开过饭馆,也搞过运输,最终成为中国铁路的一姐,大姐大。在报道中媒体说,她在熟人圈子里面,人们对她的评价颇高,比如说这个人重情义,花钱很大方,很大气,比如说她发达之后曾经专门高薪雇佣了一个当年允许她用鸡蛋换火车票的司机。那么另外呢,人们说她文化不高,但是她的情商比较高,尤其懂得人情世故,也尤其懂得中国的国情,知道要在这样一个环境下做生意,而且能把生意做好的话,最重要的是要有靠山。

  那么在昨天的一审判决里边,人们最关注的一个数字就是25亿,25亿的罚单可以说是法院对个人开出来的迄今为止最大的数额。那么25亿这个数字是怎么定的,接下去我们来听一位法律专家的解答。

  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这个计算的依据是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也就是非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她(丁羽心)违法所得20多个亿非法经营,那么因此按照一倍,也就是最低限判她20多亿的罚金。

  记者:

  违法所得会不会算在这个罚金里面?

  阮齐林:

  《刑法》第64条规定,违法犯所得应该予以追缴,有被害人的应该发放给被害人。她所获得的违法所得,应该依据64条予以没收。

  根据她的违法所得判处的罚金性质是根本不同的。罚金是剥夺罪犯的合法财产,作为对其罪行的惩罚。所以的话这个罚金,罚的就是她的合法财产。因此25亿违法所得的没收是不能够或者说不算作25亿的罚金里面的。这个一码是一码。

  记者:

  这个罚金的目的是什么?

  阮齐林:

  非法经营这一类的经济犯罪,是为了图利才去实施犯罪的。因此给她课以高额的罚金,以在犯罪动机上加以抑制。第二个就是对犯罪能力的削弱,经济犯罪往往是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且利用这个经济实力从事经济犯罪活动,因此通过罚金对财产予以一定程度的剥夺,从而削弱经济犯罪的能力。因此这个是从预防犯罪的角度,所做出的一个规定。

  主持人:

  从法律专家的这番话里面我们明白这么一个事,就是25亿的罚金可能从绝对数值上来说是最高的,但是如果是从罚金的比例上来说是最低的。为什么这么讲,因为法律规定,罚金可以是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那么丁书苗这几年来她的违法收益是20多亿,那么法院给出的是最低限的一倍的标准。

  那么好我们看法庭上的丁羽心,她几次都是穿着艳丽的,她也比较偏爱穿这种艳丽颜色的衣服,但是导致她坐上这样一个位置的,恰恰是她灰色的权力掮客身份。我们继续往下看。

  解说:

  丁羽心创纪录的25亿罚金,所对应的,是她与刘志军合作十年来触目惊心的犯罪。事实上,在对于丁羽心的起诉中,人们最关注的,也正是她充当招标“中介人”的角色。在检方的指控书中,丁羽心最疯狂的犯罪就集中在2007至2010这三年间。涉及了23家投标公司,57个铁路工程项目,非法所得高达20多亿。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丁书苗(丁羽心)公司核心盈利模式,都是从事官商勾结,钱权交易的掮客行为。而这种行为构成了它主要的利润来源,它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本身应当具有的公开公平公正基本属性。

  解说:

  根据检方指控,我们不难勾画出丁羽心的掮客路径。首先,丁羽心在掌握有把握中标的项目后,与投标企业商定,并按工程标的一定额度收取中介费。而刘志军则利用职权接受丁羽心的请托,内定中标企业,帮助丁羽心完成中介行为,收取中介费。据报道,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中,刘志军就为53个项目直接或间接打过招呼。

  刘俊海:

  评标委员会本身丧失了独立性,为什么评标委员会经受不住刘志军的这种权力干扰,又暴露出相关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来源。现在总体来看,这种评标委员会往往是由有关的行政机关指定的。也就是刘志军不但能够决定项目评审的结果,更重要的是他能够决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总而言之刘志军是个实际控制人。

  解说:

  我们为什么设立制度?就是为了防止人为的干预。但是,回头看丁羽心染指的这57个工程项目,制度,到底发挥了什么作用?有媒体报道,2010年7、8月间,某大型国有企业在中标铁路项目后,竟然从账外划给了丁羽心的公司约1亿元。这样一个线索被举报至审计署,审计署随后对该企业展开审计,这家企业很快承认钱打给了丁羽心,并表示这就是招标潜规则。另一个问题随之而来,如此大笔资金的转出转入,这家国有企业何以逃脱资金监管?

  刘俊海:

  这个的确暴露出我们一些国有企业在财务监管方面存在的一个巨大漏洞,国有企业应当仿照上市公司那样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它的透明度,让国有企业通过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方式及时披露它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解说:

  走过场的招投标,内定结果的评标,甚至包括财务监管方面的漏洞,从某种程度上,丁羽心案并未终结。它给我们带来的疑问,还有很多。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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