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性央企高管减薪最多
总体将降30%,与职工差距显著缩小
本报记者 陈岩鹏
实习记者 王墁 北京报道
国企薪酬制度改革已经启动。日前,国资委主任张毅在一次会议上表示,薪改的重点对象是中央和国资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和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也向《华夏时报》记者证实,《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已获审议通过,并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执行。
“改革后,多数央企负责人薪酬将会有所降低,总体上会下降30%左右,尤其是那些垄断性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将会大幅降低。”12月16日,参与薪改方案制订的一位不愿具名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
收入差距拉大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一部分,中央为此成立了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任小组组长。
“尽管薪酬改革的方案还没有正式出台,但相关改革已启动,而且这次将在薪酬差距上提出更明确的指标限制。”12月16日,上述参与方案制订的不具名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公开资料显示,国资委在2004年印发的《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未涉及到央企高管与职工的薪酬差距,财政部2009年印发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只是提出“合理控制各级机构负责人薪酬,避免进一步拉大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以及企业内部职工收入水平的差距。”
而明确提出“调控企业负责人与职工工资收入差距”的是2009年人保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
“这就是约定俗成的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将不超过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上述不具名人士说,“但在现实中,部分央企负责人的薪酬远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水平。”
此外,与城镇在岗职工的收入相比,央企负责人年薪也显著偏高。“目前副部级公务员的年平均薪酬水平大致是十多万元,而部分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薪酬水平达到100多万元。后者是前者的十多倍,两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偏大。”人保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刘学民说。
薪酬改革启动
记者采访获悉,在新一轮改革中,央企负责人薪酬将由过往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据知情人士透露,薪改将加大基薪、绩薪的约束。
“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绩效年薪与央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与央企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确定。”人保部副部长邱小平称。
邱小平并未公开具体倍数,但据多位央企人士透露,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将按照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绩效年薪根据考核结果,不超过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励则不超过央企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
上述不具名人士称,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将不超过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到8倍,负责人与职工薪酬差距将显著缩小。
人保部确定、由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承担的重大课题“深化我国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研究”称,当前合理的上市公司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量化比例可设置为15倍,今后应缩小至12倍左右。国企高管平均薪酬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应更低一些,当前应不高于12倍,2020年应缩小到10倍以内。
苏海南认为,此次薪改方案规定按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定基本年薪,体现相关方面平衡薪酬关系的用意。
不过,一位不愿具名的国资委官员告诉本报记者,确定薪酬不会采取“一刀切”,会根据企业所在行业进行分类,确定高管薪酬标准,此番薪酬改革需要分类、分级、分层、分步有序推进。
“此番改革方向是正确的,具体落实就要涉及到建立相关的机制,在这个市场化的渠道中,必须有一套自己的机制。”暨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朱羿锟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称。
在朱羿锟看来,央企负责人薪酬的决策要通过相应的正当程序,如果越过有关程序,高管自己给自己定薪酬就会出现问题。他建议,推进配套机制建设、制度建设,这样才能够真正意义上地实现高管薪酬市场化。
酝酿大幅降薪
人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与现行政策相比,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
“可以肯定的是,降薪是大势所趋,按照此番改革方案,央企负责人薪酬总体上将会下降30%左右,一些金融央企负责人的薪酬会下降得更多些。”前述不具名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
在早些时候工商银行召开的中期业绩发布会上,工商银行行长易会满曾回应媒体称,如果国家要求降薪,一定积极落实。
除了金融央企,其他处于垄断行业的央企负责人也将大幅降薪。我国行业薪酬差距扩大,虽然有客观因素,但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课题发现,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中,约1/3是垄断因素造成的。
参与薪改方案制订的一位人士提出,核算央企负责人薪酬的时候,应该把垄断因素剔除或加权处理,这样才不至于有失公平。
“如果按绩论赏,走真正市场化道路,就应对垄断央企因其垄断地位所造就的利润在高管考核的时候予以核减。但目前,央企高管因‘天帮忙’而获得高薪高奖,享受政策红利的盛宴。”朱羿锟称。
针对目前不同央企的福利项目和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央企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等,纳入统一薪酬体系统筹管理。
记者同时获悉,根据相关精神,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将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这也意味着,即便央企负责人在下属企业兼职,也不得领取报酬。
此外,央企严禁按照职务为负责人设置消费定额,也不得用公款支付其工作职责之外的费用,更不得为其转移个人费用支出。
“央企中行政任命具有官员、准官员身份的高管与同层级公务员有可比性。他认为,基本薪酬部分在计算方法上可以参照公务员工资标准并通过高管与普通员工相差的倍数合理确定,进行限高。”苏海南称。
据介绍,根据改革方案,对于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央企负责人,将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这意味着,如果央企负责人干得不好,已经发放的薪酬或将面临追索扣回。
(华夏时报)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