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维列资料图
仇春利资料图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两名被判处死缓原官员,因符合减刑条件,近日被北京高院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北京地税局原处长刁维列死缓减无期
北京市地税局票证管理中心原主任刁维列因7年之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千余万被判处死缓后,因在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减刑条件,近日被北京高院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1964年出生的刁维列,现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2012年5月10日,北京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刁维列不服,之后提出上诉至北京高院,但同年7月27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宣判后,刁维列同日被交付监狱方面执行刑罚。
2014年9月4日,燕城监狱提出了减刑建议,经过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审核报送法院审理。北京高院于2014年11月4日立案,并在经过公示后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审理期间,监狱方面的意见是,刁维列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因此建议减刑。对此,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了上述事实,认为其在死缓期间确实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因此裁定将罪犯刁维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部分不变。
目前,这一减刑裁定一经送达即以发生法律效力。刁维列也是当年的地税局窝案中,首先被披露出来的已经依法减刑的罪犯。
北京地税局窝案列表:
地税局原副巡视员任依娜因被查明贪污550余万而判无期;
地税局计划财务处原副处长彭英斌因受贿180余万,被判有期徒刑13年;
地税局原局长王纪平因涉嫌通过帮人工程承揽、产品采购、工作调动被公诉至市一中院,其被指控贪污1047万、受贿435万许,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北京通州区原区长助理死缓减无期
曾任通州区区长助理的仇春利14年来受贿867万余元,2011年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近日因符合减刑条件被北京高院裁定减为无期徒刑。
仇春利1957年出生,目前在北京市监狱服刑。2011年9月20日,北京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当时仇春利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4月16日,北京高院维持原判。
宣判后即交付执行。北京市监狱于2014年9月1日提出减刑建议,同年9月26日经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审核,报送法院审理。北京高院审理查明,罪犯仇春利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12年4月16日交付执行;现死刑缓期执行期满。执行期间,罪犯仇春利没有故意犯罪。
法院认为,罪犯仇春利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故对其作出减刑裁定。
法条:《刑诉法》第二百五十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