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救助新规:骗低保不仅罚款 还影响信用记录

2014年12月31日 13:29   来源:现代快报    项凤华

  昨天,江苏省政府举行2014年最后一场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该《办法》是江苏省社会救助工作中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政府规章,将从2015年2月1日起实施。现代快报记者 项凤华

  困难群众

  将获得八类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

  亮点1

  连拒三次工作

  将被减发、停发低保

  《办法》规定,低保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社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或者拒绝接受职业介绍并且未自行求职就业达6个月以上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并且主动申报退保的,民政部门可以继续给予其家庭3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亮点2

  家庭财产状况

  将纳入低保审核

  江苏省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近日结束,2511人因“人情保”、“错保”退出低保。为有效遏制“错保”,江苏已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与房产、税务等多个部门联网,但是财产性收入核查,依旧是个大难题,尤其是“隐性收入”,比如家庭成员下岗、在外面分别打工并有收入的但隐瞒的、在外面炒股的等。 对此,《办法》明确,民政部门将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委托,通过婚姻登记、税务和银行等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收入状况。

  亮点3

  骗低保不仅要罚款

  还影响信用记录

  “骗保”之所以经常出现,主要是因为骗保成本低,被查出冒领低保金后,一般直接停发,严重的给予批评教育,而采取措施追回冒领款物的很少。这也导致“骗保”者产生侥幸心理,“能骗一时是一时”。

  今后,如果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不仅多“吃”的救助要追回来,还会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关机构将其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一旦记入诚信“黑名单”,今后想贷款买房买车会很困难。

  亮点4

  困难人群求助时

  不用再跑多个部门了

  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介绍,困难人群以往申请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就业帮扶、助学救助等,常要跑多个部门,增加了求助成本。今后,找一个门就行了,“我们将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而且还能解决求助群众得到救助的资源和政策的全面性问题,以前跑好多个部门,不全面不综合。比如,八项救助,可能他只跑了三个,还有五项救助他不知道。现在,跑一个门只要他符合条件,进一个门就可以享受所有的救助政策。”

  亮点5

  临时救助

  不再受地域限制

  《办法》特别强调“救急难”。侯学元表示,“救急难”突出强调救急解难,就是要求做到方便快捷。因此,《办法》要求民政部门简化程序,及时予以救助,包括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综合政策等三方面保障群众基本生活。8大救助制度中的临时救助,旨在有效防止遭遇急难家庭陷入绝望无助境地。明年江苏将把临时救助对象拓展到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居民和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这意味着临时救助将不受地域限制。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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