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记者从省档案局获悉,江西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十三五”末,全省60%的综合档案馆必须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档案馆水平。
《实施意见》全文共4个部分25条,对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亟待加强和改进的方面进行了系统梳理。在依法治档方面,《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建立联合查处档案违法违纪行为工作机制,实行档案违法违纪案件双向移送制度。
在构建档案开放服务新格局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将把民生档案纳入国家档案资源体系。同时,县(市、区)今后将不设部门或专业档案馆;对重要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
在提高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方面,《实施意见》要求以省档案馆为核心,建设统一的数字档案馆(室)管理应用平台和远程共享利用平台,到2020年完成馆藏重要纸质档案的数字化转换工作,逐步用数字化档案副本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在夯实发展基础方面,《实施意见》规范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鼓励政府向社会购买档案事务性管理服务;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档案事业发展基金;鼓励个人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或寄存档案,对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由当地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记者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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