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频道记者26日从天津市档案馆获悉,《天津市档案收集办法》(以下简称《收集办法》),将于201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收集办法》共22条,首次明确了档案收集的概念,涵盖了档案收集的全部形式,包括接收和征集。档案接收就是档案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移交属于本馆保管范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档案进馆,档案征集就是档案馆对散存、散失在境内外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以接受捐赠、代为保管、接受寄存、收购、征购等方式收存进馆。
此外,《收集办法》明确了档案接收和档案征集的范围,将档案接收向二级单位延伸、向民生档案拓展。并确定了接受移交、接受捐赠、代为保管、接受寄存、收购、征购等收集方式,对档案接收、征集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规范操作和加大监管,对社会散存珍贵档案资料的征集进一步加强,规范征集程序,从而形成档案征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民生档案拓展接收范围
首先,档案馆接收啥?按照《收集办法》,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所属各部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和单位;人民政协及其常设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其形成的档案都将纳入档案馆接收范围。
“比如,在整个档案工作中非常重要的民生档案的接收,由于民生档案都由各形成单位部门保管,比较分散。《收集办法》明确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和归档要求,档案部门将依法接收民生档案,确保民生档案的及时完整归档。”
特别是《收集办法》扩大了民生档案的接收范围,将档案接收向二级单位延伸、向民生档案拓展。“很多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档案,主要存在相关业务处室或二级单位,比如个人出生证明就存放在医院里,而不是存放在卫生局。以往对这部分档案的接收仅限于局级单位的文书档案,《收集办法》的出台,将使档案资源体系覆盖民生的各个领域,届时从柴米油盐到生老病死,到档案馆都能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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