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实施,四川成全国第三个建该目录的省份
《目录》所列项,必须进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包含工程类、政府采购类、资源类、资产类、鼓励进场的其他资源和资产类等共五大类20小类项目。同时印发的通知规定,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纳入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应进场而未进场交易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省首次建立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四川也成为全国第三个建立该目录的省份。
《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制度。通知规定,省直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分析梳理本行业公共资源管理和配置情况,凡符合市场化配置条件的公共资源项目,按照“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进场一项”的原则,及时报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核,补充列入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依法不再统一进场交易的项目,经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可调整退出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目录》还将根据实际情况,纳入更多条件成熟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推出新一批目录。此外,通知规定,各市(州)、县(市、区)要参照省本级《目录》,及时编制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报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核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场、集中交易是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的主要方向。”西南财大财税学院副院长李建军表示,《目录》分级分批逐步完善后,可以有效地规范流程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目录》自2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