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走教”,教师可在多所学校任职;探索“购买服务”,保障教育发展需求……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获悉,成都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配置全市中小学校教师资源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按照“内部挖潜、优化配置、改革创新、规范管理”的思路,促进全市教师资源合理布局,推动成都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意见》将于本月底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空出编制用于补充专任教师
《意见》提出,全市中小学校用编计划均从严审核,通过在现有编制内想办法、挖潜力等方式,重点补充紧缺学段或学科所需教师,凡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全部用于补充专任教师。
《意见》还就教职工编制使用和调整进行了规范:生源数减少且教职工超编、满编的区(市)县,原则上教职工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生源数增加且暂时不能调剂编制的区(市)县,为保证新建学校、新增教师的需求,原则上允许调整使用本级一般事业编制。
《意见》还对借调借用教师问题进行了明确,公办学校未经批准,外派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的,限期清退回原单位。
鼓励老师同一区域内多校任教
实现教师的“无校籍管理”,是盘活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源、解决中小学师资不均衡的关键,而“县管校用(聘)”机制,正是成都市在优化师资配置中迈出的关键一步。成都将启动试点探索授权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管理教职工编制职能的工作,实行县管教师总量、岗位结构和教师身份,学校按岗配置、使用和考核教师,从而打破教师与学校间的人事关系束缚。
从2007年起,我市就在青羊、温江、双流、郫县4个区县先行试点,探索“县管校用”的管理模式。“2014年年初,成都已制定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逐步推行用人机制改革,促进城乡教师合理流动。”成都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5年,成都市将进一步深化教师“县管校用(聘)”的用人机制改革,“我们还将在有条件的区(市)县探索试行‘教师多点任教(走教)’模式,鼓励工作量不饱和、紧缺学科教师在同一区域内多校任教,尤其是村小教学点所需教师,可采取就近学校派员轮流执教、兼职任教,教师待遇将在学校绩效考核中予以倾斜。”
向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
针对中小学校需要临时增加教师,以及学位不足等情况,《意见》还提出引入购买服务机制来保障教育发展需求。列入服务采购的内容包括中心城区新设学校专任教师,学校因教师妊娠、病休和脱产培训需要临时外聘人员,以及义务教育学位需求等。
针对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数量不断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不足的情况,我市将尝试采取按实际需要向民办学校购买的方式予以缓解。
“教学需求项目购买服务方式、阶段性教师需求编外聘用方式、义务教育学位需求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方式,均是成都以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教育资源供需矛盾作出的有益尝试。”成都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
考核不合格将退出教学岗位
教师考核方面,《意见》提出将全面实施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完善考核退出机制建设,对不适应教学岗位要求的教师实施离岗培训,培训后仍不能适应教师岗位、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责令其退出教学岗位。
成都市正在积极研究《意见》配套政策,包括教师流动管理、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等方面,相对薄弱学校和教学点将得到政策倾斜,全力实现“全域成都”中小学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