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曾强制戒毒入户遭拒 状告深圳市人社局终审胜诉

2015年01月13日 10:45   来源:深圳特区报   

  来深20年的餐厅老板陈先生因曾被强制戒毒,两度申请积分入户均遭拒。为此,他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告上法庭。福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市人社局行政行为并无违法之处。陈先生不服上诉,经深圳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市人社局不予批准陈先生入户的决定。记者1月12日获悉,市人社局已经重新作出行政决定,批准陈先生积分入户。

  陈先生是深圳一家餐厅的老板,已经来深圳20年了。2011年4月,深圳市实施《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放宽了入户条件,积分入户再无名额限制,只要积分达到100分通过审核后均可以入户。

  2011年10月,市人社局发出通知书称:《暂行办法》规定,申请积分入户者应“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但经深圳市公安部门审核后,反馈陈先生有“吸毒被行政拘留15天、并被强制戒毒半年”违法犯罪记录,因此不批准其入户。

  陈先生不服,再次对市人社局提起行政诉讼。

  福田区法院审理后驳回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陈先生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

  深圳中院审理后认为,我国《禁毒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市人社局对陈先生作出的《积分入户申请事项不予批准通知书》违反了《禁毒法》第52条禁止性规定,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该院遂作出终审判决:撤销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决和市人社局对陈先生作出的《积分入户申请事项不予批准通知书》,责令市人社局对陈先生的积分入户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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