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7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称《方案》)近日出台。此举旨在完善渔业风险转移能力分担机制,服务渔业发展,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方案》将试行两年。
政策性保险以承保可保风险、补偿自然风险损失为主。试行期间以保生产成本和保自然灾害损失为主。承保险种为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渔船财产保险。投保条件为:凡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证件齐全合法有效的渔船上从事渔业捕捞生产的国内渔民(船员),均可参加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凡在深圳登记注册、证件齐全合法有效且具备适航条件的、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经营的渔船,均可申请投保参加渔船保险。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