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山东出台了《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第三方将对山东省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独立评价。
据了解,山东省财政出台《办法》在于推动加快健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和公信力。《办法》包括总则、第三方机构管理、第三方机构评价的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工作规程、第三方机构评价质量监管、附则等共6章34条。
山东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处长张传利介绍,目前山东省绩效评价工作主要由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组织实施,通过公开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评价,可以弥补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不足,提高社会各界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认可度和评价公信力。
张传利表示,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具备相应资质,提供评价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社会咨询机构及其他评价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独立开展评价。
据悉,山东省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的相关工作纳入《办法》管理范围。第三方机构将开展对预算绩效目标的前期评价,对预算执行过程和结果的绩效评价,对预算管理绩效的综合评价等。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