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大代表:可办广场舞汇演 满足大妈们成就感

2015年01月26日 15:38   来源:新民网   

  

  图说:市人大代表陈甦萍。新民晚报新民网 李欣 摄

  奏响的是《小苹果》、《最炫民族风》等“神曲”,“占领”的是公共广场、大型商业广场、公园、街头绿化、停车场甚至地铁出入口等场地……最近几年,广场舞不仅遍地开花,也让不少“中国大妈”如痴如醉。

  然而,公共场地资源不足,导致广场舞、公园舞变成了“小区舞”、“地铁舞”;还有舞者在公园为抢占地盘而交恶,“斗舞”成了“斗武”;再加上大功率的音响设备带来的噪声扰民,使得中国大妈的广场舞备受争议,饱受诟病。“政府应该在这个问题上有所介入、有所作为,给予必要的管理和梳理。”对此,市人大代表陈甦萍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书面意见,为广场舞者支招。

  中国大妈热衷广场舞引争议

  “据统计,热衷于跳广场舞的人主要集中在50-60岁年龄段的女性,约占全部人群的83.7%。她们接受过一定的教育,50岁以上的大妈群体有文化,但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其中高中、初中、小学人数之和约占据了全部人数的63.9%。”陈甦萍说,这样的“舞者结构”让广场舞成为一种自娱自乐性质的松散型活动,基本上处于自行组织、自由活动的自发状态。

  陈甦萍透露,调查走访显示,超过41.3%的广场舞大妈们认为,社区活动空间“不太够用”和“不够用”。由于团队活动缺乏固定场地,大妈们只能见缝插针,去占领一切可能被利用的空地,因此出现了堵住地铁出口、居民楼下狂舞等现象。

  同时,广场舞缺乏经费支持。“大妈们基本上处于自行组织、自由活动的无序管理状态,每支广场舞团可能会有一位领队老师,使用播放音乐的设备五花八门。”此外,大妈们的团队活动基本上是以自行组织为主,其间的支持、指导、培训和辅导力度偏弱或基本没有。这也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产生。

  一方面,广场舞需要大功率的音响设备,且播放设备和音响五花八门,质量参差不齐,导致清晨和晚间产生巨大噪声,干扰和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另一方面,群舞人群迅速扩大,公共场地资源不足,于是广场舞、公园舞变成了“小区舞”、“地铁舞”,甚至为抢占地盘而交恶,"斗舞’成了‘斗武’。”

  也因此,陈甦萍在书面意见中写道,“大妈广场舞有其存在的理由和发展的必然性,它所具有的娱乐健身社交兼辅助养老等功能是其它任何活动所无法代替的。但其间所隐藏着的扰民、混乱、隐患等也显而易见,对此不能熟视无睹,坐视不管,放任自流。”

  人大代表支招广场舞咋管好

  “面对如此广泛的大妈广场舞社会现象,政府部门特别是文化主管部门应该主动承担起引导、管理工作的职责。”陈甦萍建议,通过从定位、模式、硬软件具体因素等方面,政府应该有所介入、有所作为,给予必要的管理和梳理。

  “首先,及时排摸所在区域所有能开展或适宜广场舞活动的广场、街心花园、小区、公园、绿化场所等公共场所,以期地尽所用;同时,对本区域所有广场舞团队进行摸底了解。”陈甦萍建议,应该基本掌握领队或团队的姓名联系方式、团队人员数、活动地点、活动时间、健身内容、使用音响设备、音乐来源等等。

  同时,建议及时制定出台有关“加强社区广场舞团队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切实解决广场舞团队在活动中所涉及的场地使用、经费开支、人员数量、活动时间等问题,有效提高管理效率。

  “另外,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所有的社区广场舞团队签订自律文明公约,注册登记进行梳理,为自由散漫的广场舞团队正名,并给予装备、给予场地,包括需遵守的规定。”陈甦萍说,广场舞团队需要规定活动时间,(早晨不能早于7点,晚上不能晚于9点半)、音响不能超标(不能超过70分贝)等,保持自律,“如有违反的行为,一律取消所有待遇,并追究团队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团队进行必要的教育及处罚。”

  此外,陈甦萍还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建立广场舞管理协会或工作协调小组,在区级文化馆、街道文化中心中建立志愿者队伍,开展积极有效的工作,对发生矛盾和突发问题予以及时协调处理,“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类广场舞展示汇演,优秀团队可以选送上海市民文化节广场舞展演等市级活动,满足大妈们成就感。”(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 李欣 李若楠)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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