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张默容留他人吸毒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获悉,张默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000元。
据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2014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张默在东城区其住处两次容留吴某某、周某某、许某某吸食毒品大麻。2014年7月29日,被告人张默在海淀区他人居所内吸食毒品大麻被民警抓获。被告人张默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人、辩护人对此表示同意。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被告人张默表示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2014年7月31日晚,北京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平安北京”通报称,根据群众举报,张默、吴某某(男,31岁,北京市人,音乐人)、周某(男,30岁,北京市人,音乐人)因吸毒于2014年7月29日被警方查获。经初步审查,3名嫌疑人对吸食大麻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3人尿检均呈大麻类阳性。据张默交代,3人系朋友关系,曾10余次在其本人或吴某某居住地吸食大麻。2014年8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根据现有证据,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张默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将对此案继续开展侦查工作。今年1月19日,北京海淀法院对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立案审查完毕,并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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