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前海法院的法官们登场亮相。 深圳商报记者 李博 摄
1月28日,前海法院正式挂牌,这意味着广东承担的又一项司法改革试点落地。前海法院也不负众望,多项举措开全国先河:在全国率先探索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率先探索审执分离、率先探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分离等。
营造前海国际化营商环境
按照中央和省委领导关于深圳继续探索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深圳市提出了在前海设立人民法院的构想和方案,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
前海法院的设立,将对整个区域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前海合作区享有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的管理权限,前海合作区初步建成后,民商事活动将十分活跃。前海法院将有利于营造前海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深圳审理的涉外案件,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占有很大比例。1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指定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深圳市辖区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批复》明确了前海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除管辖前海辖区一审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外,还集中管辖原由深圳市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根据人员配备进展情况,前海法院受案范围将逐步扩大。2月2日开始,前海法院将正式受理案件。
法院不再设审判业务庭
前海法院建立了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接下来,它还将争取上级法院授权,管辖部分第一审金融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
与传统法院最大的不同是,前海法院不设审判业务庭,直接设立主审法官审判团队。审判团队按照“1+2+1”模式配置,1名主审法官配备2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前海法院取消了案件审批制。主审法官独任审判的,由其自行签发裁判文书,独立承担办案责任;合议庭审判的,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成员依次签署,审判长签发。
据了解,前海法院只设两个综合管理部门,即司法政务处和审判事务处。在其组织架构中,副院长分管审判业务,司法政务处主任、审判事务处主任分别分管行政事务、审判事务,直接向院长负责,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在人员和职能配置上完全分离。
扩大和方便香港法的适用
前海法院推出了具有前海特色的复合审判模式。法院率先引入港籍陪审员选任制度,从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中选任陪审员,随机参与案件审理。此外,前海法院建立香港及外国法查明机制,在前海合作区扩大和方便香港法的适用。
前海法院建立了审判监督权行使的全程留痕制度,实行案件审理、审判监督管理行为全部网上流转。前海法院还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包力 王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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