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确定福利发放标准 每人每年不超1000元

2015年01月29日 09:57   来源:西部网   

  近两年来,一些单位借八项规定之名不给职工发福利了,省两会之际,不少代表委员针对这一现象展开热议,呼吁恢复职工正当福利,对此持续报道,并采访了省总工会等部门。

  记者昨日获悉,省总工会27日正式出台基层工会经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具体标准,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会员生日慰问品费用不超过200元。

  逢年过节慰问全年一般不超3次 生日慰问费用不超过200元

  记者昨日从省总工会获悉,《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出台,其中明确工会经费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包括慰问、补助和奖励等方面,其中包括:

  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逢年过节慰问全年一般不超过三次,每位会员每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工会经费可用于会员生日慰问。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应慰问祝贺。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慰问品费用不超过200元。

  省总工会:基层工会发福利要经得起纪检部门审核

  省总工会要求,各地基层工会应按全总和省总有关规定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福利具体标准。标准应首先符合中、省纪委反腐倡廉相关规定,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要结合本级工会经费财力实际,遵循合理、适度原则确定。制定福利标准,须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向同级党政领导汇报征得同意,报上级工会备案。

  发放福利时,审批手续应齐全,签收应规范到位,经得起纪检、审计机关和财务、经审部门检查审核。文件重申,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要严肃批评,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努力确保工会系统不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记者从省总工会了解到,上述具体标准是省总工会根据全省16.6万工会组织工会经费的平均水平制定的,并参考了上海、浙江、河南等省市新近出台的工会福利标准。

  这一具体规定已于昨日正式下发全省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总工会,各省级产业工会、省总各直管单位工会和省总各直属单位。

  >>背景链接

  去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包括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等。

  去年12月,全总财务部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补充通知》,对“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等慰问、补助、奖励事项做了详细解释。“关于少量的标准”,以及其他事项“具体执行的标准”,全总要求“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确定”。

  >>其他地方标准

  上海:

  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全年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

  河南:

  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浙江:

  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慰问品,全年慰问不得超过三次,用于慰问的支出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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