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总工会出台基层工会经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标准

2015年01月30日 09:47   来源:西安日报   

  随着省总工会有关职工集体福利待遇的文件下发,在即将到来的2015年春节,有条件的单位职工有望拿到节日福利。

  1月27日,省总工会正式出台基层工会经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具体标准,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会员生日慰问品费用不超过200元。那么,西安市还会出台新标准吗?记者昨日采访了市总工会保障部部长毛玉梅。

  毛玉梅说,市总工会随后将转发省总工会文件,并从2015年起执行省总工会制定的具体标准,也就是说,2015年春节期间,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就可以获得新春福利了。为什么这么说呢?据毛玉梅解释,此次文件的出台对职工集体福利的具体标准设定是有上限无下限,上限就是“每人每年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如此一来,那些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或是有条件的机关单位就可以为职工办福利,但原则上不能超过上限。此外,毛玉梅还说,此举一是针对那些借八项规定搞一刀切、完全停止发放任何福利的单位;同时也是针对某些垄断企业借机胡发、乱发福利。随着具体标准的出台,职工福利发放将慢慢正常化。

  1月27日,《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出台,其中明确工会经费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包括慰问、补助和奖励等方面,其中包括:

  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逢年过节慰问全年一般不超过三次,每位会员每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工会经费可用于会员生日慰问。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应慰问祝贺。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慰问品费用不超过200元。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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