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保障能力,基础设施和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
加快交通路网建设,国道109线荣乌高速十七沟至大饭铺段、省道210线和林城关镇改线工程、托县沿黄公路改扩建工程和老牛湾旅游公路全面建成通车,武川至葛根塔拉一级公路开工建设。呼和浩特高铁动车所建成使用,呼包集城际动车组正式运行,呼张快速客运专线顺利推进。全年共投产输变电工程11项。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进入最后审批阶段,新机场选址取得中国民航局批复,启动了通用机场建设计划,完成老牛湾、哈素海通用机场建设的前期工作。
“十个全覆盖”工程扎实推进。对350个村进行了改造整治,解决了239个村的饮水安全问题,改造危房16838户,硬化街巷375公里,完成32720户广播电视“户户通”,完成14所农村危旧校舍改造,建成281个标准化卫生室、350个文化活动室、231个便民连锁超市,农村整体面貌有了新变化。统筹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编制完成《呼和浩特市村庄布局规划(2014—2017年)》,建设新农村示范村96个,回民区厂汉板村被评为2014中国最美村镇。加大扶贫力度,2.2万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投入生态建设资金18.3亿元,完成造林绿化面积33.5万亩,其中京藏高速公路两侧绿化等工程,共栽植各类树木314万株(丛),绿化面积514.5万平方米,重点区域绿化水平明显提升。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年”整治,重点加强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对6家污水排放不达标的生物发酵及制药企业实施了关停整治;京城固废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式投入运行,日处理150吨餐厨垃圾项目试运行;全市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脱硫脱硝,撤并整合和煤改气锅炉房110座,完成1120蒸吨供热锅炉脱硫改造,淘汰“黄标车”、老旧车1.5万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提前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市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五)高度关注民生,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强化就业创业工作措施,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1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1.5%,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4% ,动态消除了零就业家庭。
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开工新建及改扩建幼儿园、中小学41所,完工22所。出台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办法,8.5万名非本市户籍学生获得同城化待遇,“择校”问题得到缓解。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新提升,高考一本上线人数和600分以上考生人数占到自治区的五分之一。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市第一医院老年病房楼全面竣工,新的市结核病防治所投入使用,市中蒙医院进入装修阶段,市妇幼保健院、精神康复医院完成主体建设。新建旗县蒙中医院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8家改革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让利患者644万元。试行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力量得到加强。建立乡村医生巡诊制度,方便了2.8万偏远地区群众看病就医。深化医疗合作交流,与北京301医院、上海华山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多家知名医院建立了合作关系。
市游泳馆、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综合馆建设和体校搬迁进展顺利,改造、新建、回购文体馆18处。群众健身活动蓬勃开展,竞技体育实现新的提升,在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上,获得奖牌总数第二的好成绩。新建续建剧场6个,改造后的老博物馆等一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投入使用,全市基层文化设施综合覆盖率达到85%以上。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被文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96元。全面落实原国有集体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救助政策,惠及10427人,补助保费4700万元。完善了失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将大青山前坡及城市规划区内失地农民纳入政策覆盖范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30元,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2万元。将城乡8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老人全部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5053名老人受益。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96个、39150套,基本建成38515套,配租公共租赁住房5024套、廉租住房1907套。
加大社会救助力度。为23.9万低收入农户发放“煤补”1.4亿元。全面落实自治区和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为1475名新考入大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每人一次性发放补助4万元(专科生3万元),为235名城乡低保边缘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每人发放补助6000元,两项合计5285万元。将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普通疾病救助最高额度提高到1.5万元。市社会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和6个旗县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投入使用。
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新建、改扩建社区服务用房47处,开工建设2个5000平方米以上的精品示范社区服务站,新城区等3个城区、三顺店等5个社区分别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和示范社区。加大力度处理信访问题,为25492名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5.3亿元,为20480户居民解决房屋历史遗留办证问题,全年共化解各类信访案件1460件,信访总量下降17%。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建成覆盖市区主要批发零售市场的肉类和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对全市5000多个学生“小饭桌”实施规范化管理。呼和浩特国家级乳肉制品检测中心进入检验设备安装阶段。切实加强平安建设,开辟“四大战场”,开展“三大专项行动”,全市刑事案件同比下降41.9%,其中,抢劫案件在上年度下降49.9%的基础上再次下降19.4%;抢夺案件在上年度下降48.7%的基础上再次下降58%;盗窃案下降47%,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有力维护了首府和谐稳定。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我市被中央文明办确定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认真落实“单独两孩”政策。圆满完成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国防建设、民兵应急力量建设、双拥优抚、外事侨务、宗教、人防、气象、防震减灾和老龄、慈善、红十字、残疾人等各项工作均取得新的成绩。
(六)增强发展活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成效
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探索。一是继续大力简政放权,行政审批事项由264项减少到87项,精简67%,保留的项目优化审批程序。二是优化调整合并政府组成部门,完成了政府机构改革,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保障民生领域的监管职能得到强化。我市在由《求是》杂志社公布的2013—2014年度全国城市公共服务满意度排行中位居榜首。三是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建立了统一、规范、公开、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四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格预算执行,落实中小微企业减负政策。五是推进国企改革,理顺了管理体制,制定了配套制度,规范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工资总额及用工总量管理。六是出台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产业基金,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限制,全年新登记市场主体数量增长20%。七是健全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完善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底价确定办法,制定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八是推动环卫、园林、农业科技等领域向社会购买服务。九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编制出台了统筹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实施意见,修改完善了户籍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促进了城乡人口合理流动。
(七)加强自身建设,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
认真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9个重点领域进行了专项整治。市政府党组查摆问题188项,绝大部分已整改到位。年初确定的166项“为民办实事解难题”事项已基本完成。政府系统“偏、浮、浅、虚”等形式主义问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官僚主义问题,贪图享受和特权思想等享乐主义问题,铺张浪费等奢靡之风得到有力整治,政风行风明显改进,与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密切。
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自觉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857件,办复率100%。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全年共举办19场新闻发布会及与市民、媒体的见面会,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与市民进行了互动。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重点对村集体财务资产进行了调查审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政府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成绩来之不易, 这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市人大、政协加强监督、鼎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市各族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团结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辛勤工作的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向所有关心支持呼和浩特建设与发展的同志们、朋友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长数量少,中小企业发展不足,带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储备不多;现代农业发展不充分,种养业投入产出比不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够完善;现代服务业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新的消费热点尚未形成;市区交通拥堵仍比较严重,小街巷、城乡结合部环境治理滞后,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上好学”“就医难”等问题仍是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教育、卫生、文化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还需要增量提质;一些部门工作不扎实、效率不高,主动为基层服务的渠道和办法不多,整治“四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还需要狠下功夫。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持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二、2015年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