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局队长给烟贩报信 辩称系为保住“线人”

2015年02月04日 21:41   来源:法制晚报   

  为保住“线人”,丰台区烟草局市场稽查大队长孟某在抓捕徐某的行动前通风报信,使得徐某等人提前出逃,有关机关不得不提前进行抓捕。

  今天上午,因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丰台区烟草局市场稽查大队长孟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案发

  查销售假烟团伙 有人通风报信

  西城区烟草局根据2013年5月线人提供的信息,对徐某、付某及其亲戚李某等人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进行调查,后于2013年8月10日将该案移送西城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继续调查,西城警方在同年8月13日对徐某等人正式立案侦查。

  2013年12月31日,西城公安分局经侦支队与西城烟草局召开情况通报会,认为本案情况已经基本摸清,决定统一行动抓捕团伙成员。

  由于徐某等人贩卖假冒伪劣香烟等主要是在丰台等地,且徐某等人居住在丰台,因此2014年1月2日,西城区烟草局将决定汇报给北京市烟草局,北京市烟草局又将该情况通报给了丰台区烟草局,丰台烟草局同时决定启动收网行动。

  2014年1月2日夜间,西城分局经侦支队接市局技术侦查总队通报,在技术侦查工作期间,有人向徐某通风报信,并提供了可疑电话号码。与此同时,西城警方发现前期掌握的嫌疑人活动异常,有外逃迹象,遂决定提前启动行动方案。

  当夜,警方分别在三家旅店内抓获徐某等人。

  徐某供述,抓捕前,“孟哥”向他通风报信。

  徐某所称的“孟哥”,就是丰台区烟草局市场稽查大队长孟某。此后,孟某落网。

  稽查队长放话 假烟贩子成线人

  根据徐某供述,自己的哥哥也是贩卖假烟的商贩,在被丰台烟草局处理的时候,徐某认识了孟某,为了获得孟某的照顾,徐某主动拉拢孟某,想和他成为朋友,“我们隔三差五就见面吃个饭,吃饭的时候都是我请。”

  徐某说,2010年时,他哥哥又因为卖假烟被丰台烟草局抓获,他找孟某帮忙时,孟某当时并没给他面子,没放人。但此后孟某告诉他,今后可以让他当“线人”,给他提供卖假烟的情报。

  “虽然没明说,但我们两个都知道,我周围的朋友全是卖假烟的人。”徐某称,孟某虽然说让他当线人,但是并没和他说过当线人有什么要求,更没因为徐某向他提供线索给过“线人费”。

  徐某说,他曾经给孟某提供过两次线索,2013年7月,徐某和孟某在杜家坎见面聊天时,孟某曾经向他放话,以后丰台有事可以提前告诉徐某。“他的意思就是丰台或者别的区来丰台抓人,会提前通知自己,让我以后有什么线索和他说一声。”徐某称。

  2013年11月,徐某一个在西红门卖烟的老乡董某被海淀烟草局抓了,而就在之前一天,徐某便收到了孟某的电话,称第二天海淀烟草局的要来抓人,抓谁不知道,让徐某晚上别在家住。

  抓捕行动前 多次和烟贩通话

  根据丰台烟草局工作人员证言显示,丰台烟草局有三个稽查大队,抓捕行动前,均得知了行动消息。孟某负责假烟团伙李某的案件,丰台烟草局怕打草惊蛇,决定由孟某继续盯着李某,在1月3日早晨行动抓人。

  2014年1月2日下午,就在西城烟草局和西城公安分局准备抓人前,徐某和孟某曾多次通话。

  稽查关照商贩:关机拔卡别在家住

  根据徐某口供,徐某此前曾经举报过一个贩卖假烟团伙的李某,第一次孟某与自己通话,便是询问线索的事情。

  徐某供述,“孟某和我说,别的区要来丰台抓人,怕要抓的是之前自己向孟某举报的卖假烟的李某,因此打算提前行动。”

  随后,孟某称,晚上西城过来抓人,抓谁不清楚,但尽量不要在家里住。当晚,徐某拖家带口,拉着同卖假烟的舅舅离开暂住地,住在了宾馆。徐某再次给孟某打电话确认,“到底怎么回事?”

  “抓不抓人不确定,让你别在家住,手机关了,卡拔掉。”

  徐某的舅舅得知信息后,又告诉了其他卖假烟的亲戚。

  判决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队长获刑

  2014年1月20日,孟某被西城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人员抓获。随后该案被移交到丰台司法机关管辖。

  检方指控,2014年1月2日,孟某在任丰台区烟草局市场稽查大队长期间,获知西城区烟草局当天在丰台区展开抓捕销售假烟的犯罪分子后,在丰台区通过手机向销售假烟的徐某通风报信,徐某为逃避抓捕,于2014年1月2日晚潜逃,后于次日被抓。

  庭审中,孟某辩称,他当时确实不知道要抓徐某,与徐某通话只是打算催促以及核实关于李某案的线索,希望能够尽早抓人。

  孟某在供述时也称,如果知道是要抓徐某,自己肯定不会提醒徐某“躲躲”。

  “他帮我这么多年,也侦破过案件,我不希望他因为贩卖假烟这件事情被抓。”孟某说。

  法院经审理认为,孟某身为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而早在2014年7月,徐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法条解释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刑法》第417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向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集团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或者因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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