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严禁以任何名义进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

2013年05月27日 15:08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7日讯(记者吴佳佳)5月31日是第26个世界无烟日,今年无烟日的宣传主题是“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权威控烟组织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近日发布报告指出,中国的烟草业利用网站及社交媒体等新兴传播媒体进行广告营销已相当普遍,违反了国内控烟规划。专家呼吁,尽快修订《广告法》,倡议全社会拒绝以任何名义进行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李彤就烟草业利用国内现有法律的漏洞,在网站及社交媒体等新兴传播媒介上进行广告营销的手段进行了深度解析。她指出。新媒体凭借其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宣传费用低、可复制性强等特点已成为烟草业营销的重要手段。烟草业通过在互联网上展示其捐助公益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所谓“善举”,来洗白形象,实质上是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烟草公司及营销商通过线上线下借助热点时事、明星代言、微电影广告植入、有奖互动等形式吸引网友关注,提升品牌知名度;通过打“感情牌”、“科技牌”等手段拉近烟草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欺骗消费者,从而培养烟草产品的忠实拥护者。更值得关注的是,烟草业的新媒体营销攻势已经逐渐从互联网渗透至手机,各种烟草企业的微信账户以及手机应用软件会定期向消费者手机发送烟草广告,使得消费者的生活无时无刻不“充满烟味”。当下年轻人是新媒体的主要使用群体,烟草业以新媒体作为平台进行跨媒体营销,其目的是为了吸引新的吸烟者。“烟草业的这些行为明显违反公约精神,也违反中国控烟规划的各相关条款,其实质就是向人们营销死亡。”李彤说。

    “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条,各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李彤说,“因此,针对烟草业的新媒体营销,应当尽快修改《广告法》第18条,严格禁止在所有媒体,尤其是包括移动终端在内的各种新媒体上发布烟草广告、进行烟草营销。”

    云南超轶健康咨询中心李晓亮主任介绍,烟草业将烟草产品的营销策略转向零售终端对青少年的影响极大。她根据2012年2月至5月对昆明市二环路内总面积的36.3%的区域内的998家烟草零售店的调查指出,为了应对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的实施,烟草业将对烟草产品的营销策略转向零售终端,称“得终端者得天下”。研究表明,青少年暴露于烟草制品最常见的地方就是烟草销售终端。烟店利用门楣、橱窗陈列、产品打折、产品广告、灯箱等方式推销产品,尤其是向青少年传递了“烟草是可以接受的商品”的概念,淡化他们对烟草危害的意识,引发他们的购买冲动,使他们最终成为吸烟者。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王克安主任指出,我国现行《广告法》颁布于1994年,至今已近20年。其烟草广告相关条款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与中国政府签署并承诺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为了切实履行《公约》,保护人民健康;为了实现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为了落实《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年)》,应尽快予以修订。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将致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建议:1.尽快修订广告法,使其符合《公约》精神;2.因为涉及到健康问题,《广告法》的修订应有公共卫生专家参与。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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