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社会组织挪用所接受的捐赠将被严处

2015年02月05日 13:31   来源:新华网   

  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了解到,今年陕西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重点对侵占、私分、挪用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据介绍,截至去年年底,陕西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社会组织25664家,其中社会团体1204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0465家,基金会93家,备案社会组织3062家。

  今年陕西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重点对侵占、私分、挪用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等10类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已经造成违法事实的社会组织,陕西省民政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警告、罚款、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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